[发明专利]摄像设备有效
申请号: | 202110843295.9 | 申请日: | 2018-02-22 |
公开(公告)号: | CN113472992B | 公开(公告)日: | 2023-04-18 |
发明(设计)人: | 安武佑太;高畑一真 | 申请(专利权)人: | 佳能株式会社 |
主分类号: | H04N23/50 | 分类号: | H04N23/50;H04N23/51;H04N23/55;H04N23/56;H04N23/90 |
代理公司: | 北京魏启学律师事务所 11398 | 代理人: | 魏启学 |
地址: | 日本东京都大*** | 国省代码: | 暂无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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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摄像 设备 | ||
1.一种摄像设备,其特征在于,所述摄像设备包括:
第一成像部;
第二成像部;
第一照明部,在所述第一成像部沿圆周方向移动的情况下,所述第一照明部与所述第一成像部一体地移动;
第二照明部,在所述第二成像部沿所述圆周方向移动的情况下,所述第二照明部与所述第二成像部一体地移动;
第一保持部,其被构造成保持所述第一成像部;
第二保持部,其被构造成保持所述第二成像部;
第三保持部,其被构造成保持所述第一照明部;
第四保持部,其被构造成保持所述第二照明部;
成像部引导件,其呈圆形并且被构造成沿所述圆周方向引导所述第一保持部和所述第二保持部;和
照明支撑部,其呈圆形并且被构造成支撑所述第三保持部和所述第四保持部。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摄像设备,其中,所述成像部引导件被配置成相比于靠近所述第一照明部和所述第二照明部更靠近所述第一成像部和所述第二成像部。
3.根据权利要求1或2所述的摄像设备,其中,所述照明支撑部被配置成相比于靠近所述第一成像部和所述第二成像部更靠近所述第一照明部和所述第二照明部。
4.根据权利要求1至3中任一项所述的摄像设备,其中,所述第一保持部和所述第二保持部均具有与所述成像部引导件接合的接合部。
5.根据权利要求1至4中任一项所述的摄像设备,其中,所述照明支撑部的半径比所述成像部引导件的半径大。
6.根据权利要求1至5中任一项所述的摄像设备,其中,所述摄像设备还包括配置在所述第一成像部与所述第一照明部之间的遮光壁。
7.根据权利要求1至6中任一项所述的摄像设备,其中,所述摄像设备还包括覆盖所述第一照明部和所述第二照明部的照明光透过窗,所述照明光透过窗被构造成允许从所述第一照明部和所述第二照明部照射的光透过。
8.根据权利要求1至7中任一项所述的摄像设备,其中,所述摄像设备还包括覆盖所述第一成像部和所述第二成像部的可见光透过窗。
9.根据权利要求1至8中任一项所述的摄像设备,其中,所述摄像设备还包括另一成像部,所述另一成像部配置在所述第一成像部和所述第二成像部以圆周方式配置而成的圆周的中央,所述另一成像部能够沿平转方向和俯仰方向转动。
10.根据权利要求1至9中任一项所述的摄像设备,其中,所述第一照明部和所述第二照明部均照射近红外光。
11.根据权利要求1至10中任一项所述的摄像设备,其中,所述摄像设备还包括:
第三成像部;
第三照明部,在所述第三成像部沿所述圆周方向移动的情况下,所述第三照明部与所述第三成像部一体地移动;
第五保持部,其被构造成保持所述第三成像部;和
第六保持部,其被构造成保持所述第三照明部。
12.根据权利要求6所述的摄像设备,其中,所述摄像设备还包括覆盖所述第一照明部和所述第二照明部的照明光透过窗,并且
所述照明光透过窗固定于所述遮光壁。
13.根据权利要求6所述的摄像设备,其中,所述摄像设备还包括覆盖所述第一成像部和所述第二成像部的可见光透过窗,并且
所述可见光透过窗固定于所述遮光壁。
14.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摄像设备,其中,所述摄像设备还包括配置在多个成像部和多个照明部之间的遮光壁,
所述多个成像部包括所述第一成像部和所述第二成像部,所述多个照明部包括所述第一照明部和所述第二照明部。
15.根据权利要求14所述的摄像设备,其中,通过所述遮光壁分隔出第一空间和第二空间,在所述第一空间中配置所述多个成像部,在所述第二空间中配置所述多个照明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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