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不沉没的浮体船船体在审
申请号: | 202110956024.4 | 申请日: | 2021-08-19 |
公开(公告)号: | CN115707623A | 公开(公告)日: | 2023-02-21 |
发明(设计)人: | 傅德俐 | 申请(专利权)人: | 傅德俐 |
主分类号: | B63B43/10 | 分类号: | B63B43/10 |
代理公司: | 东莞市中正知识产权事务所(普通合伙) 44231 | 代理人: | 徐康 |
地址: | 418000 湖南省怀化*** | 国省代码: | 湖南;4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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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沉没 船船 | ||
本发明涉及一种不沉没的浮体船船体,是由船体外壳和船体内套两大部件组成其底部与周边有一定空间的夹层船体,在夹层空间中用条型材料组成架体,并在架体中用不渗水的轻体材料填充,其填充材料的总体积的浮力,应大于或等于该船体的自重量,加上其设定的最大保险载重量的总和,而最大保险载重量,也就是该船体的功能所需要的最大载重量。由此,该船体即便是全部进水后,也是一艘不沉没的浮体船船体。
技术领域
本发明涉及船舶工业,具体涉及一种全新型的不沉没的浮体船船体。
背景技术
在这世界上,沉船的事故几乎每天都在发生从古至今,人类还没有生产出一艘在船体全部进水后,仍然还是一艘永不沉没的水上船舶。然而,在自然界中,大自然已馈赠给了人类极好的自然条件,空气可救人性命,它与水只一线相隔,而船舶正处于空气与水的一线之中,人们为什么不可以用空气来拯救自己呢?虽然在以往人们所制造的所有船舶,都设置了存入空气的大量空间,但是当船舶在损坏或在风浪中进水后,船舶中的空气被水挤了出去,船舶也就自然下沉,夺去了人的生命与财产的安全。难道这一现象就真的没有办法解决了吗?而本不沉没的浮体船船体,正是为解决这一问题而发明。
发明内容
我在对船舶的长期研究中得知,凡是载人、装货的船舶的一层甲板以下,都将有着远远超过整个船体自重量折合成水重量体积的空间,特别是载人的客船,仍然还有着大量的空间存在,但是当船体进水之后,这些空间体积都被水所占住,船体就会自然沉入水底,由此我想,是否能将船体甲板以下的大空间,除去必要的保留空间外,将其剩余的空间,全部用不渗水的泡沫材料或密闭的空心罐之类的轻体材料填充,成为一艘在船体进水后,仍然是一艘不沉没的船体呢?那么在这一船体中,这种轻体材料需要按什么标准填充多少呢?在这长期的研究中,我总结了一个“不沉没水上浮体定律”,这即是:“在一水上浮体中,只要有着其不渗水的轻体材料体积的浮力,超过或等于这一水上浮体自重量与所设定的最大保险载重量的总和,该浮体就是在全部进水后,仍是一个永不沉没的水上浮体”。(这其中的最大保险载重量,也就是这一浮体的使用功能所需要的最大载重量。今后这名称在水上浮体船舶中,将各船体中功能所需的最大载重量改称为“最大保险载重量”)。根据这一定义,我们在设计不沉没的浮体船舶时就有了依据,这就是说,在设计这一船体中的轻体材料的总体积的浮力,不仅要有着大于这一船体自身的总重量,而且还应有着这一船体在使用功能中所需要的最大载重量总和的浮力。那么这一使用功能所需要的最大载重量究竟应怎样定性呢?这对于客运船舶来说,决不能参照陆地汽车,按照每人携带的行李重量来计算,但也必须要有个基准数字,为求保守重量,我将它设定为每人至少为300公斤为基数(包括人体重量),这就是说,如建造一艘100人的客运浮体船舶,其除掉船体自身的全部重量外,(同时也包括在船体之中设置的轻体材料的重量)另加上30吨的最大功能所需的载重量,也就是这一船体的最大保险载重量为30吨,凡达到了这个基本条件后,这一船体就是全部进水后,仍是一艘不沉没的水上浮体船舶。
不沉没的浮体船船体,是在船体底舱内,留出船体功能所需的空间外,将其余空间用条型材料组成钢性网架体(如图3、图4、图5中的(9)所示),并在网架体中,用不渗水的轻体材料填充(如图3、图4、图5中的(10)所示),其填充材料的总体积的浮力,应大于或等于该船体的自重量和上其设定的最大保险载重量的总和,而最大保险载重量,也就是该船体的功能所需要的最大载重量。由此,该船体即便是全部进水后,也是一艘不沉没的浮体船船体。
另外为使船体能有效地节省空间,将船体一层内舱的两侧边各设置一条通长的储藏箱体(如图4中的(4)所示),它可以储藏大量的蓄电池,燃油和淡水等物品。
附图说明
图1是本发明的船体甲板上部的俯视平面图;
图2是本发明的船体甲板下部的侧向视图;
图3是图2中的A-A的纵向剖面图;
图4是图2中的B-B的横向剖面图;
图5是图2中的C-C的船体底舱的平面剖面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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