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电子烟液及包含所述电子烟液的雾化装置在审
申请号: | 202110969495.9 | 申请日: | 2021-08-23 |
公开(公告)号: | CN113558282A | 公开(公告)日: | 2021-10-29 |
发明(设计)人: | 熊赞华;许静;黄怡岚;潘松;姜兴涛 | 申请(专利权)人: | 深圳芳芯科技有限公司 |
主分类号: | A24B15/167 | 分类号: | A24B15/167;A24F40/10;A24F40/46 |
代理公司: | 北京律盟知识产权代理有限责任公司 11287 | 代理人: | 林斯凯 |
地址: | 518126 广东省深圳市宝安*** | 国省代码: | 广东;4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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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电子 包含 雾化 装置 | ||
1.一种电子烟液,其由风味组合物、丙二醇、丙三醇、凉味剂、香精、任选的尼古丁或尼古丁盐以及任选的有机酸组成,所述风味组合物由以下组成:
0.01至2份的2,3-戊二酮、0.01至2份的3-蒈烯、1至15份的大茴香脑、0.01至3份的二氢香豆素、15至45份的柠檬酸三乙酯、35至65份的水杨酸甲酯、10至25份的香兰素及0.01至3份的乙偶姻。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电子烟液,其中所述风味组合物在所述电子烟液中的重量以所述电子烟液总重计为0.01%至4%。
3.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电子烟液,其中所述丙二醇在所述电子烟液中的重量以所述电子烟液总重计为15%至60%,所述丙三醇在所述电子烟液中的重量以所述电子烟液总重计为30%至70%。
4.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电子烟液,其中所述尼古丁在所述电子烟液中的重量以所述电子烟液总重计为0%至5%。
5.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电子烟液,其中所述尼古丁盐在所述电子烟液中的重量以所述电子烟液总重计为0%至10%。
6.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电子烟液,其中所述凉味剂选自由薄荷脑、薄荷酮、异薄荷酮、乳酸l-薄荷酯、WS-23(N,2,3-三甲基-2-异丙基丁酰胺)、WS-3(N-乙基-对薄荷基-3-甲酰胺)、WS-5(N-(乙氧羰基甲基)-对烷-3-甲酰胺)、WS-12(N-(4-甲氧基苯基)-对薄荷基-3-羧酰胺)及其组合所组成的群组。
7.根据权利要求6所述的电子烟液,其中所述凉味剂在所述电子烟液中的重量以所述电子烟液总重计为0.1%至10%。
8.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电子烟液,其中所述香精包括1,4-桉叶素、1,8-桉叶素、乳酸乙酯、α-蒎烯、α-松油醇、β-蒎烯、γ-庚内酯、γ-松油烯、苯甲醇、正丁醇、丁酸乙酯、丁香酚、芳樟醇、甲硫醇、柠檬烯、肉桂醛、乙基麦芽酚、乙酸乙酯、异戊酸异戊酯、1-对-烯-8-硫醇、甲基环戊烯醇酮、小茴香醇、甲酸大茴香酯、乙酸戊酯、异戊酸异戊酯或其任意组合。
9.根据权利要求8所述的电子烟液,其中所述香精在所述电子烟液中的重量以所述电子烟液总重计为0.01%至2%。
10.一种雾化装置,其包含权利要求1至9中任一权利要求所述的电子烟液。
11.根据权利要求10所述的雾化装置,其中所述雾化装置包括电子烟、超声雾化器或网式雾化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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