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视频质量评估方法及装置、电子设备和存储介质在审
申请号: | 202111072591.X | 申请日: | 2021-09-14 |
公开(公告)号: | CN113784118A | 公开(公告)日: | 2021-12-10 |
发明(设计)人: | 巢娅;宋怡君;冯里千 | 申请(专利权)人: | 广州博冠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
主分类号: | H04N17/00 | 分类号: | H04N17/00;H04N21/8547 |
代理公司: | 北京律智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11438 | 代理人: | 王辉;阚梓瑄 |
地址: | 510000 广东省广州市天*** | 国省代码: | 广东;44 |
权利要求书: | 查看更多 | 说明书: | 查看更多 |
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视频 质量 评估 方法 装置 电子设备 存储 介质 | ||
本公开是关于一种视频质量评估方法及装置、电子设备以及计算机可读存储介质,涉及视频处理技术领域,可以应用于对视频质量进行评估场景。该方法包括:获取待评估视频与参考视频,并分别获取各自对应的解码时间戳;基于解码时间戳对待评估视频与参考视频进行视频对齐处理,得到视频对齐结果;确定经视频对齐处理后的待评估视频的时域特征;根据时域特征与视频对齐结果对经视频对齐处理后的待评估视频进行质量评估处理。本公开可以可以对直播视频或离线视频进行视频质量评估处理,通过解码时间戳与视频帧相似度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帧对齐处理,并将视频的时域特征作为视频质量评估的考虑因素,使得确定出的质量评估结果更全面。
技术领域
本公开涉及视频处理技术领域,具体而言,涉及一种视频质量评估方法、视频质量评估装置、电子设备以及计算机可读存储介质。
背景技术
随着直播技术的快速发展,人们针对直播视频的观看需求越来越多,例如,人们可以通过各种直播平台观看直播。对于直播视频的清晰度,在相同帧率和码率的情况下,一般码率越高,视频清晰度越高,因此用户观看的视频码率越高,视频越清晰。从传输角度讲,数据量越少,传输速度越快,延迟、丢包发生概率更小,用户端观看的视频会更流畅。
在平衡视频的清晰度与流畅性时,通常期望在尽可能低码率的情况下,保证尽可能高的清晰度。但是清晰度是一个主观感受,需要引入一个客观指标用于量化清晰度,这一过程可以称之为视频质量评估。
需要说明的是,在上述背景技术部分公开的信息仅用于加强对本公开的背景的理解,因此可以包括不构成对本领域普通技术人员已知的现有技术的信息。
发明内容
本公开的目的在于提供一种视频质量评估方法、视频质量评估装置、电子设备以及计算机可读存储介质,进而至少在一定程度上克服无法针对直播视频流进行实时质量评估,以及质量评估过程中视频对齐处理较为复杂且无法对视频进行全面质量评估的问题。
本公开的其他特性和优点将通过下面的详细描述变得显然,或部分地通过本发明的实践而习得。
根据本公开的第一方面,提供一种视频质量评估方法,包括:获取待评估视频与参考视频,并分别获取各自对应的解码时间戳;基于解码时间戳对待评估视频与参考视频进行视频对齐处理,得到视频对齐结果;确定经视频对齐处理后的待评估视频的时域特征;根据时域特征与视频对齐结果对经视频对齐处理后的待评估视频进行质量评估处理,以确定质量评估结果。
在本公开的一种示例性实施方案中,上述方法还包括:对待评估视频进行视频解码处理,得到对应的待评估视频帧与待评估视频的解码时间戳;待评估视频帧包括待评估颜色编码帧;对参考视频分别进行视频解码处理,得到对应的参考视频帧与参考视频的解码时间戳;参考视频帧包括参考颜色编码帧;将待评估颜色编码帧与参考颜色编码帧分别推送至待评估视频队列与参考视频队列。
在本公开的一种示例性实施方案中,基于解码时间戳对待评估视频与参考视频进行视频对齐处理,得到视频对齐结果,包括:分别从待评估视频队列与参考视频队列中获取待评估队首元素与参考队首元素;对比待评估队首元素与参考队首元素之间的解码时间戳;如果参考队首元素的解码时间戳大于待评估队首元素的解码时间戳,则更新参考队首元素;如果参考队首元素的解码时间戳小于待评估队首元素的解码时间戳,则更新待评估队首元素;将具有相同解码时间戳的待评估队首元素与参考队首元素确定为初始待评估首帧与初始参考首帧;根据初始待评估首帧与初始参考首帧进行视频对齐处理,得到视频对齐结果。
在本公开的一种示例性实施方案中,根据初始待评估首帧与初始参考首帧进行视频对齐处理,得到视频对齐结果,包括:获取帧对比数量;根据初始待评估首帧与帧对比数量确定多个候选待评估视频帧;根据初始参考首帧与帧对比数量确定多个候选参考视频帧;对各候选待评估视频帧分别与对应的候选参考视频帧进行相似度对比,以确定目标待评估首帧与目标参考首帧;根据目标待评估首帧与目标参考首帧确定多个待评估对齐视频帧与对应的参考对齐视频帧。
该专利技术资料仅供研究查看技术是否侵权等信息,商用须获得专利权人授权。该专利全部权利属于广州博冠信息科技有限公司,未经广州博冠信息科技有限公司许可,擅自商用是侵权行为。如果您想购买此专利、获得商业授权和技术合作,请联系【客服】
本文链接:http://www.vipzhuanli.com/pat/books/202111072591.X/2.html,转载请声明来源钻瓜专利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