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具有充电位的快递柜及使用方法在审
申请号: | 202111092539.0 | 申请日: | 2021-09-17 |
公开(公告)号: | CN113644720A | 公开(公告)日: | 2021-11-12 |
发明(设计)人: | 杨东涛 | 申请(专利权)人: | 上海蜜罐科技有限公司 |
主分类号: | H02J7/00 | 分类号: | H02J7/00;H05K7/20;G07F17/12 |
代理公司: | 上海大视知识产权代理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31314 | 代理人: | 蔡沅 |
地址: | 201700 上海*** | 国省代码: | 上海;3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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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具有 充电 快递 使用方法 | ||
1.一种具有充电位的快递柜,包括若干快递件存储栅格,其特征在于,所述的快递件存储栅格中包括至少一个充电位快递栅格,所述的充电位快递栅格内设置有电源插座,该电源插座连接市电,该充电位快递栅格作为充电电池放置位,所述的充电位快递栅格的底板上设置有防滑凸楞,且所述的充电位快递栅格设置有独立的灭火装置。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具有充电位的快递柜,其特征在于,所述的电源插座设置于对应的充电位快递栅格内的侧壁上。
3.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具有充电位的快递柜,其特征在于,所述的充电位快递栅格的前面板和/或后背板上开设有通风散热通孔。
4.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具有充电位的快递柜,其特征在于,所述的灭火装置包括烟感和喷淋。
5.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具有充电位的快递柜,其特征在于,所述的充电位快递栅格高度低于2米。
6.根据权利要求5所述的具有充电位的快递柜,其特征在于,该具有充电位的快递柜中2米以下的快递件存储栅格均为充电位快递栅格。
7.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具有充电位的快递柜,其特征在于,所述的充电位快递栅格的高度和宽度均不小于10厘米。
8.一种利用权利要求1所述的具有充电位的快递柜的使用方法,其特征在于,包括以下步骤:
(1)用户操作快递柜控制系统打开该充电位快递栅格的前面板;
(2)将需要充电的设备放入其中,连接上充电位快递栅格内部的电源插座开始充电,关上所述的前面板;
(3)用户操作快递柜控制系统再次打开前面板,取出充电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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