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真空气压复合补偿系统及车辆有效
申请号: | 202111131078.3 | 申请日: | 2021-09-26 |
公开(公告)号: | CN113830049B | 公开(公告)日: | 2022-07-15 |
发明(设计)人: | 张超;尹华清;刘建中;刘闯;陈伟;白大伟 | 申请(专利权)人: | 浙江吉利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浙江吉利新能源商用车集团有限公司;江西吉利新能源商用车有限公司;吉利四川商用车有限公司 |
主分类号: | B60T13/52 | 分类号: | B60T13/52;B60T13/72;B60T17/06;B60T13/569 |
代理公司: | 北京智汇东方知识产权代理事务所(普通合伙) 11391 | 代理人: | 段丰娟 |
地址: | 310051 浙江*** | 国省代码: | 浙江;33 |
权利要求书: | 查看更多 | 说明书: | 查看更多 |
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真空 气压 复合 补偿 系统 车辆 | ||
1.一种真空气压复合补偿系统,其特征在于,包括:
箱体,其内部设置有受控地往复运动的活塞机构,所述活塞机构将所述箱体间隔形成密闭的第一空间和第二空间;
真空筒,与所述箱体的所述第一空间利用第一管道连通,且气体仅能够从所述真空筒流向所述第一空间内;
储气筒,与所述箱体的所述第一空间利用第二管道连通,且气体仅能够从所述第一空间流向所述储气筒;和
控制装置,配置成控制所述活塞机构往复运动使得气体不断从所述真空筒内流向所述第一空间,并从所述第一空间流向所述储气筒;
其中,还包括气压补偿装置,所述气压补偿装置包括:
第三管道,与大气和所述第二空间连通;和
电磁阀,设置在所述第三管道处,所述电磁阀与所述控制装置连接,在所述电磁阀受控地开启时,允许外部气体经所述第三管道进入所述第二空间,在所述电磁阀受控地关闭时,阻止所述第二空间与所述外部气体流通;
其中,所述控制装置用于在控制所述活塞机构运动且所述电磁阀开启时形成所述真空筒和所述气压补偿装置同时为所述储气筒供气的气压补偿状态,在控制所述活塞机构运动且所述电磁阀关闭时形成仅由所述真空筒为所述储气筒供气的真空补偿状态。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真空气压复合补偿系统,其特征在于,
所述活塞机构还设置有:
本体,其上设置有通孔,所述通孔连通所述第一空间和第二空间;和
盖板,设置在本体的一侧,用于在所述电磁阀受控地关闭时堵住所述通孔;在所述电磁阀受控地开启,且所述第一空间内的压力大于所述第二空间内的压力时堵住所述通孔,以阻止所述第一空间内的气体与所述第二空间内的气体流通,或在所述第一空间内的压力小于所述第二空间内的压力时打开所述通孔,以允许所述第二空间内的气体流向所述第一空间后为所述储气筒供气。
3.根据权利要求2所述的真空气压复合补偿系统,其特征在于,
还包括:
设置在所述真空筒处的真空度传感器,所述真空度传感器用于检测所述真空筒内的真空度值,并将所述真空度值传递给所述控制装置;
设置在所述储气筒处的第一气压传感器,所述第一气压传感器用于检测所述第一气压传感器处的气压值,并将所述气压值传递给所述控制装置;
所述控制装置配置成:
将接收的所述真空度值与第一真空度预设值进行比对,同时将接收到的所述气压值与第一气压预设值进行比对;
若所述真空度值小于或等于所述第一真空度预设值,且所述气压值小于所述第一气压预设值时形成所述气压补偿状态;
否则,形成所述真空补偿状态。
4.根据权利要求3所述的真空气压复合补偿系统,其特征在于,
所述控制装置还配置成:
在所述真空度值大于所述第一真空度预设值时,进入所述真空补偿状态;
在所述真空度值小于第二真空度预设值时,获取此时所述储气筒的气压值;其中,所述第二真空度预设值的绝对值大于所述第一真空度预设值的绝对值;
在所述气压值小于第二气压预设值时,进入所述气压补偿状态,对所述储气筒进行气压补偿,直至所述气压值大于第二气压预设值;其中,所述第二气压预设值大于所述第一气压预设值。
5.根据权利要求4所述的真空气压复合补偿系统,其特征在于,
所述控制装置还配置成:
在所述气压值小于所述第一气压预设值,且所述真空度值小于或等于所述第二真空度预设值时,进入所述气压补偿状态,对所述储气筒进行气压补偿,直至所述气压值大于或等于所述第二气压预设值。
6.根据权利要求5所述的真空气压复合补偿系统,其特征在于,
所述控制装置还配置成:
在处于所述气压补偿状态对所述储气筒进行气压补偿的过程中,所述真空度值下降至大于所述第二真空度预设值时,停止继续处于气压补偿状态,进入所述真空补偿状态,直至所述真空度值小于或等于所述第二真空度预设值;
控制重新进入所述气压补偿状态,直至所述气压值大于或等于所述第二气压预设值。
该专利技术资料仅供研究查看技术是否侵权等信息,商用须获得专利权人授权。该专利全部权利属于浙江吉利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浙江吉利新能源商用车集团有限公司;江西吉利新能源商用车有限公司;吉利四川商用车有限公司,未经浙江吉利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浙江吉利新能源商用车集团有限公司;江西吉利新能源商用车有限公司;吉利四川商用车有限公司许可,擅自商用是侵权行为。如果您想购买此专利、获得商业授权和技术合作,请联系【客服】
本文链接:http://www.vipzhuanli.com/pat/books/202111131078.3/1.html,转载请声明来源钻瓜专利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