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具有金属框架支承保护的外本体的水平仪在审
申请号: | 202111164469.5 | 申请日: | 2017-06-12 |
公开(公告)号: | CN114001714A | 公开(公告)日: | 2022-02-01 |
发明(设计)人: | 约瑟夫·威廉·伯奇;迈克尔·约翰·卡埃尔瓦特斯;迈克尔·怀亚特;布赖恩特·迪金斯 | 申请(专利权)人: | 米沃奇电动工具公司 |
主分类号: | G01C9/02 | 分类号: | G01C9/02 |
代理公司: | 北京集佳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11227 | 代理人: | 郭孟洁 |
地址: | 美国威*** | 国省代码: | 暂无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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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具有 金属 框架 支承 保护 本体 水平仪 | ||
1.一种水平仪,包括:
水平仪框架,所述水平仪框架由金属材料形成,所述水平仪框架包括:
平坦基部表面;
竖向壁,所述竖向壁延伸远离所述平坦基部表面;
在所述竖向壁内至少部分地限定的瓶开口;以及
在所述水平仪框架的相反端部之间延伸的纵向轴线;
水平仪瓶,所述水平仪瓶由所述水平仪框架支承在所述瓶开口内;以及
塑料外水平仪本体,所述塑料外水平仪本体联接至所述水平仪框架,所述外水平仪本体包括:
一对相反的左端本体部段;
一对相反的右端本体部段;以及
一对相反的中央本体部段。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水平仪,其中,所述塑料外水平仪本体的外表面限定所述水平仪的外部表面的总区域的至少50%。
3.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水平仪,其中,所述塑料外水平仪本体的纵向长度是所述水平仪框架的纵向长度的至少90%。
4.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水平仪,其中,所述塑料外水平仪本体的高度是所述水平仪框架的高度的至少50%。
5.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水平仪,其中,所述水平仪框架由单个一体的镁金属材料件形成。
6.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水平仪,其中,各对相反的本体部段还包括:
第一塑料材料部,所述第一塑料材料部与所述水平仪框架连接以将所述本体部段联接至所述水平仪框架;以及
第二塑料材料部,所述第二塑料材料部限定所述本体部段的外表面的抓持部分,其中,所述第二塑料材料部具有比所述第一塑料材料部的硬度小的硬度。
7.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水平仪,其中,所述一对相反的中央本体部段的各个部段在所述竖向壁的相反两侧定位成至少部分地围绕所述瓶开口,其中,所述一对相反的中央本体部段的各个部段均包括与所述水平仪瓶的外表面接合的弯曲表面。
8.一种水平仪,包括:
水平仪框架,所述水平仪框架由金属材料形成,所述水平仪框架包括:
基部结构,所述基部结构包括多个壁,每个所述壁具有共同限定中央通道的内表面和限定平坦基部表面的外横向表面;
中央竖向壁,所述中央竖向壁联接至所述基部结构并且延伸远离所述基部表面;
在所述竖向壁内至少部分地限定的瓶开口;以及
在所述水平仪框架的相反端部之间延伸的纵向轴线;
水平仪瓶,所述水平仪瓶由所述水平仪框架支承在所述瓶开口内;以及
塑料外水平仪本体,所述塑料外水平仪本体联接至所述水平仪框架,所述外水平仪本体包括:
第一对塑料本体部段,所述第一对塑料本体部段联接至所述水平仪框架的所述竖向壁并且定位在所述水平仪框架的所述竖向壁的相反两侧上,使得所述第一对塑料本体部段限定所述水平仪的外部表面的一部分;以及
第二对塑料本体部段,所述第二对塑料本体部段联接至所述水平仪框架的所述竖向壁并且定位在所述水平仪框架的所述竖向壁的相反两侧上,使得所述第二对塑料本体部段限定所述水平仪的所述外部表面的一部分。
9.根据权利要求8所述的水平仪,其中,所述基部结构是中空管状结构。
10.根据权利要求8所述的水平仪,其中,所述基部结构的宽度在所述中央竖向壁的宽度的2倍与10倍之间。
11.根据权利要求8所述的水平仪,其中,所述基部结构的高度在所述水平仪框架的总高度的5%与30%之间。
12.根据权利要求8所述的水平仪,其中,所述塑料本体部段的相对内表面接合所述水平仪瓶以使所述水平仪瓶相对于所述基部表面保持在横向位置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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