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夹层玻璃及抬头显示系统在审
申请号: | 202111173404.7 | 申请日: | 2021-10-08 |
公开(公告)号: | CN113878953A | 公开(公告)日: | 2022-01-04 |
发明(设计)人: | 陈志新;关金亮;蒋炳铭 | 申请(专利权)人: | 福耀玻璃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主分类号: | B32B17/10 | 分类号: | B32B17/10;G02B27/01;B60J1/00;B60J1/02 |
代理公司: | 广州三环专利商标代理有限公司 44202 | 代理人: | 熊永强 |
地址: | 350301 福建省福*** | 国省代码: | 福建;3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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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夹层玻璃 抬头 显示 系统 | ||
1.一种夹层玻璃,其特征在于,包括:
第一透明基板,所述第一透明基板具有相背设置的第一表面和第二表面;
第二透明基板,所述第二透明基板具有相背设置的第三表面和第四表面,所述第三表面相较于所述第四表面邻近所述第二表面设置;
所述夹层玻璃具有透光区及环绕所述透光区的至少部分周缘的光阻隔区;以及
粘结膜,所述粘结膜位于所述第二表面和所述第三表面之间,用于粘结所述第一透明基板及所述第二透明基板;
所述透光区的可见光透过率大于或等于70%,所述光阻隔区的可见光透过率小于或等于5%,所述光阻隔区包括位于所述透光区的底部的第一区域,所述第一区域具有一个或多个功能显示区,以用于显示图像。
2.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夹层玻璃,其特征在于,所述光阻隔区还包括:
第二区域,所述第二区域位于所述透光区的顶部;及
第三区域,所述第三区域位于所述透光区的侧部。
3.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夹层玻璃,其特征在于,所述功能显示区包括至少一个柔性显示屏,所述柔性显示屏位于所述第二表面和所述第三表面之间,所述柔性显示屏选用MiniLED显示屏、MicroLED显示屏和/或OLED显示屏。
4.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夹层玻璃,其特征在于,所述功能显示区包括至少一个投影显示区,能够形成所述图像的投影光线以50°-72°入射至所述投影显示区,所述投影显示区对所述入射的投影光线具有大于或等于4%的反射率。
5.如权利要求4所述的夹层玻璃,其特征在于,所述功能显示区为第四表面,所述入射的投影光线包含60%-100%的S偏振光,所述投影显示区对所述入射的投影光线的反射率大于或等于8%。
6.如权利要求4所述的夹层玻璃,其特征在于,所述功能显示区为第三表面或第四表面上的介质膜,所述入射的投影光线包含60%-100%的P偏振光,所述投影显示区对所述入射的投影光线的反射率大于或等于8%;或者所述入射的投影光线包含60%-100%的S偏光,所述投影显示区对所述入射的投影光线的反射率大于或等于8%。
7.如权利要求4所述的夹层玻璃,其特征在于,所述功能显示区为第三表面上的金属膜,所述入射的投影光线包含60%-100%的P偏振光,所述投影显示区对所述入射的投影光线的反射率大于或等于6%。
8.如权利要求4所述的夹层玻璃,其特征在于,所述功能显示区为叠层PET,所述入射的投影光线包含60%-100%的P偏振光,所述投影显示区对所述入射的投影光线的反射率大于或等于10%。
9.如权利要求3或4所述的夹层玻璃,其特征在于,所述光阻隔区包括深色油墨层或着色聚合物膜,所述深色油墨层设置在所述第二表面和/或所述第三表面上,所述着色聚合物膜设置在所述第二表面和所述第三表面之间。
10.如权利要求9所述的夹层玻璃,其特征在于,所述柔性显示屏或所述显示区比所述深色油墨层或着色聚合物膜更靠近所述第四表面。
11.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夹层玻璃,其特征在于,所述第四表面上设置有着色区,所述第一区域的上边界高于位于所述第一区域的所述着色区的上边界至少80mm。
12.一种抬头显示系统,其特征在于,所述抬头显示系统包括投影光源及如权利要求1-11任意一项所述的夹层玻璃,所述投影光源用于投射形成所述图像的投影光线至所述功能显示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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