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机动车锁、特别是机动车门锁在审
申请号: | 202111337410.1 | 申请日: | 2021-11-04 |
公开(公告)号: | CN116065904A | 公开(公告)日: | 2023-05-05 |
发明(设计)人: | 徐平 | 申请(专利权)人: | 开开特股份公司 |
主分类号: | E05B81/06 | 分类号: | E05B81/06;E05B77/26;E05B77/28 |
代理公司: | 北京市中咨律师事务所 11247 | 代理人: | 刘丹;吴鹏 |
地址: | 德国海*** | 国省代码: | 暂无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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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机动车 特别是 门锁 | ||
本发明涉及一种机动车锁、特别是机动车门锁,该机动车锁具有锁止机构(1、2)以及电动的驱动装置(4、5、6),该锁止机构主要包括转动锁叉(1)和锁定爪(2),该电动的驱动装置被设置成至少用于操控两个不同的功能状态。为了实现一个功能状态或两个功能状态而设置有第一联接杆(7)和第二联接杆(8)。根据本发明,两个联接杆(7、8)与锁定杆(9)被共轴地一起支承,并能够选择性地被电动的驱动装置(4、5、6)操控从而附加地实现至少一个另外的第三功能状态。
技术领域
本发明涉及一种机动车锁、特别是机动车门锁,该机动车锁具有锁止机构以及电动的驱动装置,该锁止机构主要包括转动锁叉和锁定爪,该电动的驱动装置被设置成至少用于操控两个不同的功能状态,为了实现一个功能状态或两个功能状态而设置有第一联接杆和第二联接杆。
背景技术
在此并且示例性地,电动的驱动装置被用来打开锁止机构,或用于所谓的“伺服打开”或“电动打开”相应的锁止机构。由于舒适性的原因,这种电动打开在实践中被越来越多地使用。为此,可以将传感器或开关配设给外把手。如果外把手被致动,被触发的传感器或开关确保用于锁止机构的电动的驱动装置被供电。该驱动装置通常确保锁定爪从在锁止机构的闭锁状态下与转动锁叉的锁止啮合中抬起。因此,锁止机构经历了所需的电动或电气打开,这一点在根据文献DE 10 2017 124 521 A1的现有技术中被一般性地公开。
这也适用于车辆使用者从外部接近具有相关机动车锁、特别是机动车门锁的机动车的情况。在这种情况下,所述的打开过程可以通过车辆使用者或其携带的钥匙与机动车之间的问答对话而自动启动,或者简单地通过远程控制启动。为此在实践中可以采用多种变型方案。
除了上述的锁止机构伺服打开外,借助于这种电动的驱动装置,还可以实现大量其他的功能状态。其中特别是包括实现安全装置的安全状态。安全状态可以包括如下功能状态,如“锁定”、“儿童安全锁定”或“防盗安全锁定”。因此,安全装置相应地被设计为中央锁定装置、儿童安全装置和防盗安全装置。在实践中,在这种情况下通常为相应的安全装置使用各自的单独的电动驱动装置。这在结构设计上和成本上都是昂贵的,因为这种电动的驱动装置的设计成本很高,并推高了这种机动车锁的价格。此外,电动的驱动装置的设计是扩展的,这与理想的紧凑设计背道而驰。
为此,在根据文献WO 2019/233518 A1的现有技术中已经很大程度上力求,借助于电动的驱动装置或其所包括的输出轮,除了上面已经描述的电气打开之外,至少还能形成至少一种另外的功能、特别是防盗安全功能。通常,借助输出轮的第一摆动运动打开锁止机构,而借助输出轮的与第一摆动运动相反的另外的第二运动实现防盗安全功能和/或儿童安全功能。这在原则上已经证明是有利的。
类似地还参考文献EP 1 113 133 A1。在这种情况下,机动车门锁也设置有驱动装置,该驱动装置可以完成两个相反方向的运动。在一个运动方向上驱动儿童安全功能。在另一个运动方向上可以形成伺服打开或中央锁定功能。
现有技术在原则上已经证明是有利的,但在利用电动的驱动装置来实现其他功能状态方面仍存在改进的余地。在此提出本发明。
发明内容
本发明要解决的技术问题是,如此改进这种机动车锁、特别是机动车门锁,从而能实现除所述两个功能状态以外的其他功能。
为了解决这一技术问题,所述类型的机动车锁、特别是机动车门锁在本发明范围内的突出之处在于,两个联接杆与锁定杆被共轴地一起支承,并能够选择性地被(上述两个功能状态的)电动的驱动装置操控从而附加地实现至少一个另外的不同的第三功能状态。
在本发明的范围内,首先如此设计:除了第一联接杆和另外的第二联接杆之外,还另外提供了至少一个锁定杆,并且两个联接杆与所述至少一个锁定杆一起被共轴地支承。通过这种共轴的支承可以操控三个杆,即可以由电动的驱动装置选择性地操控至少一个锁定杆和两个联接杆。由此借助于一个(单一的)电动的驱动装置,不仅可以操控和实现两个不同的功能状态,而且根据本发明还可以实现至少一个另外的第三功能状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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