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一种大数据建模的辅助企业合规性审查的系统方法在审
申请号: | 202111370168.8 | 申请日: | 2021-11-17 |
公开(公告)号: | CN114003633A | 公开(公告)日: | 2022-02-01 |
发明(设计)人: | 李旭光;褚志海;赵龙军;吕宏庆;谢君泽;高媛 | 申请(专利权)人: | 中国雄安集团有限公司;中国人民大学;翼帆数字科技(苏州)有限公司 |
主分类号: | G06F16/2457 | 分类号: | G06F16/2457;G06F16/23;G06F16/9535;G06Q10/06 |
代理公司: | 重庆百润洪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50219 | 代理人: | 刘立春 |
地址: | 071700 河北省中国(河北)自由贸*** | 国省代码: | 河北;1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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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一种 数据 建模 辅助 企业 合规 审查 系统 方法 | ||
1.一种大数据建模的辅助企业合规性审查的系统方法,其特征在于,包括:
企业搜索模块、中央处理模块、数据库和大数据模块;
所述企业搜素模块的输出端与所述中央处理模块的输入端进行数据的交互;
所述中央处理模块包括企业合法检索模块、生产质检检索模块、施工项目真实性检索模块和员工体检检索模块。
所述数据库的输入端通过对比模块与所述中央处理模块进行数据的交互,并且数据库的输出端通过反馈模块与所述中央处理模块进行数据的交互;
所述数据库通过网络检索与所述大数据模块进行数据的交互;
使用时方法如下,将企业信息通过企业搜索模块输入,输入后,中央处理模块通过对比模块进行数据库的比对;
数据库的内部存有该企业的信息时,通过对比模块依次对企业信息的合法性、生产质检的合法性、施工项目的真实性和员工体检的周期进行审查;
当数据库的内部没有该企业的信息时,通过网络检索与网络大数据模块进行信息的检索,查阅大数据中的企业信息,并且分别对网络大数据中的企业信息的合法性、生产质检的合法性、施工项目的真实性和员工体检的周期进行审查;
若所有的检索内容均为真实内容,则企业搜索模块通过信息显示模块显示合规企业;
若存在检索内容不真实的内容,则企业搜索模块通过信息显示模块显示不合规企业。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大数据建模的辅助企业合规性审查的系统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企业搜索模块包括信息输入模块和信息显示模块,所述信息输入模块用于检索人员手动输入企业的信息,企业信息包含企业名称、企业法人和企业资质。
3.根据权利要求2所述的大数据建模的辅助企业合规性审查的系统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信息显示模块用于对输入后检索信息的展示,并且能够对检索结构自动的展示。
4.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大数据建模的辅助企业合规性审查的系统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企业合法检索模块主要对输入企业的企业资质、企业名称、企业法人、企业注册资金和企业经营范围进行检索,一方面查看企业是否合法,另一方面查看该企业是否满足检索和审查的范围。
5.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大数据建模的辅助企业合规性审查的系统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生产质检检索模块主要对企业生产后是否及时的质检,以及相关的质检报告进行查阅和审查,所有企业产品均经过合格的质检才能达标。
6.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大数据建模的辅助企业合规性审查的系统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施工项目真实性检索主要对企业重大项目上报进行检索,查看企业是否具有足够的施工资本和案例。
7.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大数据建模的辅助企业合规性审查的系统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员工体检检索模块主要审计企业是否每年对员工进行身体检查,查看企业生产环境和人员是否处于安全规范的范围。
8.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大数据建模的辅助企业合规性审查的系统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对比模块主要用于数据库内部的检索内容与网络检索内容进行比对,实现对企业信息的审查,检索是否合规合法。
9.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大数据建模的辅助企业合规性审查的系统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反馈模块主要对对比后的数据所产生的结构进行反馈,反馈的信息通过中央处理模块显示在信息显示模块。
10.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大数据建模的辅助企业合规性审查的系统方法,其特征在于,还包括企业注入模块、数据处理模块和真实性检索模块,所述数据处理模块与所述中央处理模块之间进行数据的交互,并且数据处理模块与大数据模块之间进行数据的交互,所述数据处理模块的输出端与所述企业数据库的输入端进行数据的交互,所述企业数据库与所述企业注入模块进行数据的交互,所述真实性检索模块连接于所述中央处理模块和所述大数据模块之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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