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烟斗式香烟净化器在审
申请号: | 202111427767.9 | 申请日: | 2021-11-26 |
公开(公告)号: | CN113940451A | 公开(公告)日: | 2022-01-18 |
发明(设计)人: | 李扬德;申小林;陈凯;冯翀 | 申请(专利权)人: | 东莞颠覆产品设计有限公司 |
主分类号: | A24F13/06 | 分类号: | A24F13/06;A24F13/16;A24F13/12 |
代理公司: | 广州三环专利商标代理有限公司 44202 | 代理人: | 张艳美;莫建林 |
地址: | 523000 广东省东莞市松山湖高*** | 国省代码: | 广东;4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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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烟斗 香烟 净化器 | ||
1.一种烟斗式香烟净化器,其特征在于:包括吸嘴、主体、净化装置、点烟器及电池,所述吸嘴设置于所述主体的一端,所述主体的表面设有进气口及出气口,所述主体的内部靠近表面的一侧设有香烟容置腔及气腔,所述香烟容置腔的一端与所述吸嘴连通,另一端与所述气腔连通,所述气腔与所述进气口连通;所述进气口处设有第一单向阀;所述点烟器设置于所述气控与所述香烟容置腔之间;所述主体远离所述吸嘴的另一端设有可密封的排灰口,所述排灰口与所述气腔连通;所述主体的内部靠近底面的一侧设有过滤腔,所述过滤腔的一端与所述吸嘴连通,另一端与所述出气口连通;所述净化装置可从所述主体的底面拆卸地安装于所述过滤腔内,所述过滤腔的进口处设有第二单向阀;所述主体内还设有电池腔,所述电池腔容纳所述电池,所述电池与所述点烟器电连接。
2.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烟斗式香烟净化器,其特征在于:所述主体内还设有排气腔,所述排气腔位于所述主体的内壁与所述气腔的外壁之间,所述排气腔分别与所述出气口及与所述过滤腔连通。
3.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烟斗式香烟净化器,其特征在于:所述点烟器呈可移动地靠近或离开所述香烟容置腔的端部。
4.如权利要求3所述的烟斗式香烟净化器,其特征在于:所述烟斗式香烟净化器还包括操作件,所述操作件设置于所述主体的外侧并可驱动所述点烟器移动。
5.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烟斗式香烟净化器,其特征在于:所述烟斗式香烟净化器还包括驱动件,所述主体的上侧表面靠近所述香烟容置腔的位置开设有条形孔,所述驱动件滑动地设置于所述条形孔上且一端伸入所述香烟容置腔内,以驱动香烟向所述气腔方向移动。
6.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烟斗式香烟净化器,其特征在于:所述主体的表面靠近所述香烟容置腔的位置开设有可供香烟进出所述香烟容置腔的开口,所述开口处设有可打开或关闭的门体。
7.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烟斗式香烟净化器,其特征在于:所述主体的底面对应于所述过滤腔处设有供所述净化装置安装的安装口。
8.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烟斗式香烟净化器,其特征在于:所述主体远离所述吸嘴的一端设有连接器接口,所述连接器接口与所述电池电连接。
9.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烟斗式香烟净化器,其特征在于:所述烟斗式香烟净化器还包括可供所述主体承载的底座,所述底座设有供所述主体的至少一部分容置的凹腔。
10.如权利要求9所述的烟斗式香烟净化器,其特征在于:所述主体远离所述吸嘴的一端设有连接器接口,所述连接器接口与所述电池电连接,所述凹腔内设有与所述连接器接口对接的充电接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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