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支持三维声的转播车在审
申请号: | 202111446259.5 | 申请日: | 2021-11-30 |
公开(公告)号: | CN114040316A | 公开(公告)日: | 2022-02-11 |
发明(设计)人: | 张宏;鲁泳;董昭德;王立光;雷翔;王付生 | 申请(专利权)人: | 北京中联合超高清协同技术中心有限公司 |
主分类号: | H04S1/00 | 分类号: | H04S1/00;H04S5/00;G10L19/008;G10L13/02;H04N5/262;H04N7/01;H04L67/025 |
代理公司: | 北京超凡宏宇专利代理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11463 | 代理人: | 舒淼 |
地址: | 100083 北京市海淀区*** | 国省代码: | 北京;11 |
权利要求书: | 查看更多 | 说明书: | 查看更多 |
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支持 三维 转播 | ||
本发明提供了一种支持高格式三维声的转播车,该转播车包括:调音台、监听系统、音频工作站和杜比设备;调音台对接收到的音频进行制作处理,并将接收到的音频、制作后的音频和制作参数发送给音频工作站,或者将制作后的音频发送给监听系统;音频工作站对接收到的音频进行录制、混音制作、合成输出或存储处理;音频工作站将混音制作后的音频发送给调音台或者监听系统;杜比设备用于处理接收到的音频,并将处理后的音频发送给监听系统和/或调音台,监听系统播放接收到的音频或采集到的音频。该转播车可实现调音台和音频工作站联合制作音频,从而可结合每个设备的特点得到质量更高、音效更多、更加满足人们所需的三维声。
技术领域
本发明涉及音频处理技术领域,尤其是涉及一种支持高格式三维声的转播车。
背景技术
转播车作为一种特殊的电视设备,如同一个流动的电视台,涵盖电视行业从摄制到播出各方面的设备和技术。现有技术的转播车中并没有配合8K全景声的音频转播车,并且制作系统单一,制作的音频质量也不高。
发明内容
本发明的目的在于提供一种支持高格式三维声的转播车,以在转播车上实现现场音频的制作和录制,并能够提供给制作人更清晰的参考视频,便于制作人做出与视频同步的、更贴合视频内容的音频。
第一方面,本发明提供了一种支持高格式三维声的转播车,该转播车包括:杜比设备,以及任意二者之间通讯连接的调音台、监听系统和音频工作站;该调音台用于对接收到的音频进行制作处理,并将接收到的音频、制作后的音频和制作参数发送给音频工作站,或者将制作后的音频发送给监听系统,或者将接收到的音频、制作后的音频和制作参数发送给音频工作站的同时将制作后的音频发送给监听系统;音频工作站用于对接收到的音频进行录制和混音制作,并将混音制作后的音频输出到调音台或者监听系统,或同时将混音制作后的音频输出到调音台和监听系统;杜比设备与调音台和监听系统通讯连接;杜比设备用于处理接收到的音频,并将处理后的音频发送给监听系统或调音台,或同时将处理后的音频发送给监听系统和调音台;监听系统用于播放接收到的音频或采集到的音频。
在可选的实施方式中,上述杜比设备用于:对接收到的音频进行编码处理;对接收到的音频进行渲染处理,并将渲染后的音频发送给监听系统和/或调音台;对接收到的音频进行解码处理,并将解码后的音频发送给监听系统和/或调音台。
在可选的实施方式中,上述杜比设备接收到的音频包括音频采集装置发送的原始音频、调音台发送的制作后的音频或者音频工作站发送的混音制作后的音频;杜比设备输出的处理后的音频的格式包括22.2格式、5.1.4格式、5.1格式或者2.0格式。
在可选的实施方式中,上述杜比设备包括:渲染装置、编码装置和解码装置;渲染装置用于对接收到的音频进行渲染限定;编码装置用于对输入的音频按照预设模板或按照渲染限定的制式进行编码;解码装置用于对收到处理后的杜比音频进行解码,并将解码后的音频发送给渲染装置、调音台或监听系统。
在可选的实施方式中,上述转播车还包括视频设备;该视频设备包括视频接收设备、视频存储设备和视频播放设备;视频接收设备用于接收参考视频,并将接收的参考视频发送给视频存储设备和/或视频播放设备;视频存储设备用于存储接收的参考视频;视频播放设备用于播放接收的参考视频。
在可选的实施方式中,上述视频设备还包括:透声幕和将8K超高清视频投影到透声幕的激光投影机。
在可选的实施方式中,上述视频设备还包括:8K平板显示设备。
在可选的实施方式中,上述调音台输出的制作后的音频的格式包括22.2格式、5.1.4格式、5.1格式或者2.0格式。
在可选的实施方式中,上述音频工作站用于接收音频采集装置发送的原始音频,或者调音台发送的原始音频、制作后的音频和制作参数;音频工作站还用于将接收的原始音频和调音台对原始音频的制作参数合成文件,并保存该文件。
该专利技术资料仅供研究查看技术是否侵权等信息,商用须获得专利权人授权。该专利全部权利属于北京中联合超高清协同技术中心有限公司,未经北京中联合超高清协同技术中心有限公司许可,擅自商用是侵权行为。如果您想购买此专利、获得商业授权和技术合作,请联系【客服】
本文链接:http://www.vipzhuanli.com/pat/books/202111446259.5/2.html,转载请声明来源钻瓜专利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