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一种执行智能合约的方法及相关装置在审
申请号: | 202111453328.5 | 申请日: | 2021-11-30 |
公开(公告)号: | CN116205648A | 公开(公告)日: | 2023-06-02 |
发明(设计)人: | 杨艳江;鲍丰;王贵林 | 申请(专利权)人: | 华为技术有限公司 |
主分类号: | G06Q20/38 | 分类号: | G06Q20/38;G06F21/62;G06Q30/0601 |
代理公司: | 深圳市深佳知识产权代理事务所(普通合伙) 44285 | 代理人: | 石翰林 |
地址: | 518129 广东*** | 国省代码: | 广东;4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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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一种 执行 智能 合约 方法 相关 装置 | ||
本申请实施例公开了一种执行智能合约的方法及相关装置,该方法用于保护执行智能合约的双方隐私,并保证智能合约的公平性。本申请实施例方法包括:第一设备通过不经过可信第三方设备的信道接收来自第二设备的加密数字签名,该加密数字签名是通过对数字签名加密得到的;响应于该加密数字签名,第一设备或使用设备的用户发送响应,在已发送响应但未接收到数字签名的情况下,第一设备向可信第三方设备发送加密数字签名、智能合约的条款和响应的信息,智能合约的条款规定了响应和数字签名的对应关系,使得可信第三方设备根据智能合约的条款和响应的信息,对加密数字签名进行解密;最后,第一设备接收来自可信第三方设备的数字签名。
技术领域
本申请涉及信息技术领域,尤其涉及一种执行智能合约的方法及相关装置。
背景技术
合约系统是现代经济社会不可或缺的组成要素。电子合约(ElectronicContract)是电子/数字化的合约系统,是信息技术和互联网发展的必然产物,以改进甚至取代繁琐昂贵的传统物理合约系统。
智能合约(Smart Contract)是通过编程而自动执行的电子合约,智能合约的优点是可以自动执行和自动监管。
目前智能合约可以分为中心化智能合约和去中心化智能合约。中心化智能合约是指智能合约的执行需要接受单节点监管;去中心化智能合约是指实现在去中心化的区块链之上的智能合约系统,去中心化智能合约的执行需要接受区块链上的多个节点共同监管。
然而,对于上述两种智能合约,在执行时都需要接受第三方节点的监管,第三方节点中保存有智能合约的内容,容易造成智能合约的内容的泄露,隐私性差。
发明内容
本申请实施例提供了一种执行智能合约的方法及相关装置,该方法能够保护执行智能合约的双方隐私,并保证智能合约的公平性。
第一方面,本申请提供了一种执行智能合约的方法,包括:第一设备通过信道接收来自第二设备的加密数字签名,信道不经过可信第三方设备,为了保证加密数字签名传输的安全性,信道通常是安全信道的,加密数字签名是通过对数字签名加密得到的;由于是加密数字签名,所以第一设备无法解密得到未加密的数字签名,根据智能合约的规定,为了得到未加密的数字签名,第一设备或使用第一设备的用户会发送对于加密数字签名的响应;此后,在已发送对于加密数字签名的响应但未接收到数字签名的情况下,第一设备向可信第三方设备发送加密数字签名、智能合约的条款和响应的信息,以请求可信第三方设备对加密数字签名进行解密,其中,智能合约的条款规定了响应和数字签名的对应关系;其中,响应的信息可以有多种,只要能够指示该响应即可。例如,当响应包括电子物品时,响应的信息可以包括电子物品;当响应包括由使用第一设备的用户向使用第二设备的用户发送的实物物品时,响应的信息可以包括电子凭证,电子凭证用于证明使用第二设备的用户已接收到实物物品。第一设备接收来自可信第三方设备的数字签名,数字签名是可信第三方设备根据智能合约的条款和响应的信息,对加密数字签名进行解密得到的。
在执行智能合约的过程中,第一设备可以通过不经过可信第三方设备的信道直接接收加密数字签名,使得可信第三方设备中不需要存储智能合约,所以避免了智能合约的泄露,保护了第一设备和第二设备间的隐私性。并且,相比于通过可信第三方设备或区块链监管智能合约的执行,本申请实施例还能够加快智能合约的执行效率。此外,若第一设备未接收到数字签名,则通过可信第三方设备对加密数字签名进行解密即可,由此可见,可信第三方设备处理第一设备和第二设备之间的纠纷的成本较低,效率较高;而且,由于可信第三方设备仅需在第二设备未接收到数字签名等纠纷情况下工作,所以当第一设备和第二设备间未产生纠纷时,可信第三方设备可以处于离线状态,从而可以避免可信第三方设备故障等造成智能合约在第一设备和第二设备之间无法执行的情况。
作为一种可实现的方式,响应包括电子物品,响应的信息包括电子物品;其中,电子物品可以是电子合同、数字货币、个人隐私数据、传感器数据等。相应地,方法还包括:第一设备通过信道向第二设备发送电子物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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