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苗圃用除草装置在审
申请号: | 202111522401.X | 申请日: | 2021-12-13 |
公开(公告)号: | CN114027024A | 公开(公告)日: | 2022-02-11 |
发明(设计)人: | 梁超琼;梁超瑛;任博文;仵弘扬;谢毓芬 | 申请(专利权)人: | 陕西省林业科学院 |
主分类号: | A01D43/12 | 分类号: | A01D43/12 |
代理公司: | 北京盛凡佳华专利代理事务所(普通合伙) 11947 | 代理人: | 程文栋 |
地址: | 710082 陕西*** | 国省代码: | 陕西;6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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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苗圃 除草 装置 | ||
1.一种苗圃用除草装置,其特征在于,包括:
车架(10);
行走轮(20),可转动地安装在所述车架(10)的前端;
扶手(30),设置在所述车架(10)后端;
除草刀片(40),安装在所述车架(10)的下端;
其中,所述扶手(30)在外力作用下通过所述行走轮(20)驱动所述车架(10)沿直线方向移动时,所述车架(10)带动所述除草刀片(40)嵌入地面泥头中并沿直线方向移动以将地面泥土中的杂草铲除。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苗圃用除草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车架(10)包括:
筒形连接头(11);
连接臂(12),所述连接臂(12)为两根,两根所述连接臂(12)的第一端与所述筒形连接头(11)的侧壁对应连接以形成叉形结构,所述行走轮(20)通过第一转轴可转动地安装在两根所述连接臂(12)的第二端之间;
斜向连接杆(13),斜向连接杆(13)的第一端与所述筒形连接头(11)的侧壁对应连接,所述扶手(30)设置在所述斜向连接杆(13)的第二端;
其中,所述斜向连接杆(13)与两根所述连接臂(12)之间形成大于90°的夹角;所述除草刀片(40)安装在两根所述连接臂(12)的第一端的下部。
3.根据权利要求2所述的苗圃用除草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斜向连接杆(13)与两根所述连接臂(12)之间的夹角为120°。
4.根据权利要求2所述的苗圃用除草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苗圃用除草装置还包括:
刀片高度调节机构(50),安装在两根所述连接臂(12)的第一端之间;
其中,所述除草刀片(40)安装在所述刀片高度调节机构(50)的下端,所述刀片高度调节机构(50)用于调节所述除草刀片(40)与地面之间的相对高度。
5.根据权利要求4所述的苗圃用除草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刀片高度调节机构(50)包括:
调节筒(51);沿竖向固定安装在两根所述连接臂(12)的第一端之间;
调节杆(52),可上下移动地穿设在所述调节筒(51)的内腔;
调节把(53),设置在所述调节杆(52)的上端;
第一锁紧栓(54),设置在调节筒(51)的侧壁上,所述第一锁紧栓(54)用于将所述调节杆(52)与所述调节筒(51)相互锁紧;
其中,所述除草刀片(40)安装在所述调节杆(52)的下端;所述第一锁紧栓(54)松开时,所述调节把(53)在外力作用下驱动所述调节杆(52)上下移动以调节所述除草刀片(40)与地面之间的相对高度;所述第一锁紧栓(54)锁紧时将所述除草刀片(40)高度位置锁定。
6.根据权利要求5所述的苗圃用除草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除草刀片(40)为“月牙形”刀片,所述除草刀片(40)上设置有“门”字形的第一连接框(55),所述第一连接框(55)的两端与所述除草刀片(40)的两端对应连接,所述第一连接框(55)的上端与所述调节杆(52)的下端固定连接。
7.根据权利要求5所述的苗圃用除草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苗圃用除草装置还包括:
碎土机构(60),设置在所述车架(10)的下端并位于所述除草刀片(40)的后方,所述碎土机构(60)用于将所述除草刀片(40)翻起的泥土块碾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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