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一种企业数字化经营的实现装置及基于其的业务处理方法在审
申请号: | 202111582810.9 | 申请日: | 2021-12-22 |
公开(公告)号: | CN114255052A | 公开(公告)日: | 2022-03-29 |
发明(设计)人: | 刘伟光;王建健;王巍;舒南飞;谷亚伟;郝全东 | 申请(专利权)人: | 爱信诺征信有限公司 |
主分类号: | G06Q30/00 | 分类号: | G06Q30/00;G06Q30/04;G06Q40/00 |
代理公司: | 北京合智同创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11545 | 代理人: | 李杰 |
地址: | 100097 北京市海淀区*** | 国省代码: | 北京;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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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一种 企业 数字化 经营 实现 装置 基于 业务 处理 方法 | ||
1.一种企业数字化经营的实现装置,其特征在于,包括:终端盒子和税务防伪设备;其中,
所述终端盒子,被配置为提供主控制板,并将所述税务防伪设备连接至所述主控制板;
所述税务防伪设备,安装在所述终端盒子内部,被配置为至少提供企业身份认证服务及数字化经营服务,以将线下企业转换为线上企业,实现企业的数字化经营。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企业数字化经营的实现装置,其特征在于,其中,所述企业身份认证服务,包括:税务系统数字证书认证服务;
所述数字化经营服务,包括:线上合同签署、税控设备共享、远端开票及线上发票认证中的至少之一。
3.根据权利要求1或2所述的企业数字化经营的实现装置,其特征在于,在所述终端盒子的内部,设置有USB接口;所述USB接口,用于连接所述税控防伪设备与所述主控板;
在所述主控板上,设置有无线通信模块和存储模块;其中,
所述无线通信模块,被配置为提供无线通信网络,以使所述终端盒子与外部设备连网。
4.根据权利要求1或2所述的企业数字化经营的实现装置,其特征在于,在所述主控板上,还设置有存储模块;
所述存储模块,被配置为提供企业私有云存储,以保障企业的数字化经营的安全性。
5.根据权利要求1或2所述的企业数字化经营的实现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税控防伪设备,至少提供企业身份认证服务及数字化经营服务,包括:
在所述税控防伪设备开机并在线的情况下,接收应用系统的业务处理指令;
根据所述业务处理指令,至少提供企业身份认证服务及数字化经营服务,以实现对所述业务处理指令的处理,得到处理结果;
将得到的所述处理结果返回至所述应用系统。
6.根据权利要求5所述的企业数字化经营的实现装置,其特征在于,在所述数字经营化服务包括税控设备共享的情况下,所述税控防伪设备,至少提供企业身份认证服务及数字化经营服务,具体包括:
接收应用系统所在的PC端发送的共享指令,打开共享,并向所述PC端返回已共享的结果;
在所述税控防伪设备自身已与所述PC端共享的情况下,根据所述PC端的业务处理指令,至少提供企业身份认证服务及数字化经营服务;
在已实现对所述业务处理指令的处理后,接收所述PC端发送的断开指令,取消所述PC端与所述税控防伪设备自身之间的共享,并向所述PC端返回已断开共享的结果。
7.一种基于如权利要求1至6中任一项所述的企业数字化经营的实现装置的业务处理方法,其特征在于,包括:
通过税务防伪设备,至少提供企业身份认证服务及数字化经营服务,以将线下企业转换为线上企业,实现企业的数字化经营。
8.根据权利要求7所述的基于企业数字化经营的实现装置的业务处理方法,其特征在于,其中,所述企业身份认证服务,包括:税务系统数字证书认证服务;
所述数字化经营服务,包括:线上合同签署、税控设备共享、远端开票及线上发票认证中的至少之一。
9.根据权利要求7或8所述的基于企业数字化经营的实现装置的业务处理方法,其特征在于,通过税控防伪设备,至少提供企业身份认证服务及数字化经营服务,包括:
在所述税控防伪设备开机并在线的情况下,接收应用系统的业务处理指令;
根据所述业务处理指令,至少提供企业身份认证服务及数字化经营服务,以实现对所述业务处理指令的处理,得到处理结果;
将得到的所述处理结果返回至所述应用系统。
10.根据权利要求9所述的基于企业数字化经营的实现装置的业务处理方法,其特征在于,在所述数字经营化服务包括税控设备共享的情况下,通过税控防伪设备,至少提供企业身份认证服务及数字化经营服务,具体还包括:
接收应用系统所在的PC端发送的共享指令,打开共享,并向所述PC端返回已共享的结果;
在所述税控防伪设备自身已与所述PC端共享的情况下,根据所述PC端的业务处理指令,至少提供企业身份认证服务及数字化经营服务;
在已实现对所述业务处理指令的处理后,接收所述PC端发送的断开指令,取消所述PC端与所述税控防伪设备自身之间的共享,并向所述PC端返回已断开共享的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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