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一种雾化基液、烟液以及电子雾化装置在审
申请号: | 202111591028.3 | 申请日: | 2021-12-23 |
公开(公告)号: | CN114287656A | 公开(公告)日: | 2022-04-08 |
发明(设计)人: | 童深广;周宏明 | 申请(专利权)人: | 深圳麦克韦尔科技有限公司 |
主分类号: | A24B15/167 | 分类号: | A24B15/167;A24B15/26;A24B15/30 |
代理公司: | 北京三聚阳光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11250 | 代理人: | 周淑歌 |
地址: | 518102 广东省深圳市*** | 国省代码: | 广东;4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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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一种 雾化 以及 电子 装置 | ||
1.一种雾化基液,其特征在于,按重量份数计包括如下组分:
1,3-丁二醇50~70份、糖醇1~5份和15~40份水。
2.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雾化基液,其特征在于,所述雾化基液,按重量份数计包括如下组分:
1,3-丁二醇60~70份、糖醇1~5份和15~25份水。
3.如权利要求1或2所述的雾化基液,其特征在于,所述雾化基液不包括丙二醇和甘油。
4.如权利要求1或2所述的雾化基液,其特征在于,所述糖醇选自赤藓糖醇、山梨糖醇、木糖醇或甘露醇的至少一种。
5.如权利要求1或2所述的雾化基液,其特征在于,所述糖醇为赤藓糖醇和山梨糖醇的混合物,所述赤藓糖醇和山梨糖醇的质量比为1∶1~4∶1。
6.如权利要求1或2所述的雾化基液,其特征在于,所述糖醇为赤藓糖醇和木糖醇的混合物,所述赤藓糖醇和木糖醇的质量比为1∶1~4∶1。
7.如权利要求1或2所述的雾化基液,其特征在于,所述糖醇为赤藓糖醇和甘露醇的混合物,所述赤藓糖醇和甘露醇的质量比为1∶1~4∶1。
8.如权利要求1或2所述的雾化基液,其特征在于,所述水的含量大于10重量%。
9.一种烟液,其特征在于,包括如权利要求1-8任一项所述的雾化基液。
10.如权利要求9所述的烟液,其特征在于,所述烟液按重量份数计包括如下组分:
1,3-丁二醇50~70份、糖醇1~5份、水15~40份、中草药提取物5~10份和香基原料3~5份。
11.如权利要求10所述的烟液,其特征在于,所述香基原料按重量份数包括如下组分:
烟碱5~20份、巨豆三烯酮2~12份、β-紫罗兰酮3~8份、突厥烯酮2~12份。
12.如权利要求11所述的烟液,其特征在于,所述香基原料还包括1,3-丁二醇,1,3-丁二醇的含量补足香基原料各组分之和至100份。
13.如权利要求10所述的烟液,其特征在于,所述中草药提取物选自乌梅提取物、紫苏叶提取物、葛根提取物或薄荷提取物中的至少一种,优选为乌梅提取物、紫苏叶提取物、葛根提取物和薄荷提取物四种的组合,进一步优选的,所述乌梅提取物、紫苏叶提取物、葛根提取物、薄荷提取物的质量比为1~4:1~4:1~4:1~2。
14.一种电子雾化装置,包括如权利要求1-8任一项所述的雾化基液或者权利要求9-13任一项所述的烟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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