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用新型]具有监督作用的学习机有效
申请号: | 202120020591.4 | 申请日: | 2021-01-04 |
公开(公告)号: | CN214042574U | 公开(公告)日: | 2021-08-24 |
发明(设计)人: | 王华;杨春生;李华优 | 申请(专利权)人: | 珠海美佳音科技有限公司 |
主分类号: | G08B21/24 | 分类号: | G08B21/24;H04B1/40;G09B5/00 |
代理公司: | 北京市京大律师事务所 11321 | 代理人: | 姚维 |
地址: | 519000 广东省*** | 国省代码: | 广东;4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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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具有 监督 作用 学习机 | ||
1.一种具有监督作用的学习机,其特征在于,包括:学习机本体、底座、互感装置和移动终端;
其中,所述学习机本体包括与所述移动终端通信连接的主控板,所述底座固定于承载桌面,其用于承载所述学习机本体;
所述互感装置包括第一信号互感器和第二信号互感器,所述第一信号互感器安装于所述学习机本体并与所述主控板电连接,所述第二信号互感器安装于所述底座上;
所述主控板在所述第一信号互感器与所述第二信号互感器之间的距离超出有效信号互感距离时,向所述移动终端发送提醒信号。
2.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具有监督作用的学习机,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信号互感器设置为蓝牙发射器,所述第二信号互感器设置为蓝牙接收器;
所述主控板在所述蓝牙发射器与所述蓝牙接收器之间的距离超过有效蓝牙传输距离的信号时,向所述移动终端发送信号。
3.如权利要求2所述的具有监督作用的学习机,其特征在于,所述蓝牙发射器与所述蓝牙接收器之间由未连接变成连接时,所述主控板向所述移动终端发出提示信息。
4.如权利要求2或3所述的具有监督作用的学习机,其特征在于,所述蓝牙发射器与所述蓝牙接收器的有效蓝牙传输距离为10至15米。
5.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具有监督作用的学习机,其特征在于,所述底座上安装有依次串联的第一电池、无线充电发射器和电源输入接口;所述学习机本体安装有与所述主控板电连接的第二电池和无线充电器。
6.根据权利要求5所述的具有监督作用的学习机,其特征在于,所述底座上安装有第一磁性件;所述学习机本体安装有第二磁性件;
所述学习机本体和所述底座通过所述第一磁性件和所述第二磁性件吸合连接,以使所述无线充电发射器正对所述无线充电器。
7.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具有监督作用的学习机,其特征在于,所述底座包括外壳、柔性带和锁;
所述柔性带上沿其长度方向均匀间隔开设有多个锁孔,所述柔性带具有一与所述外壳固定连接的固定端和一自由端,所述锁用于将所述固定端的锁孔和所述自由端的锁孔相锁定。
8.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具有监督作用的学习机,其特征在于,所述底座的下表面设置有粘胶层。
9.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具有监督作用的学习机,其特征在于,所述具有监督作用的学习机还包括安装于所述学习机本体上的警示器,所述主控板与所述警示器信号连接;
所述主控板在所述第一信号互感器与所述第二信号互感器之间的距离超出有效信号互感距离时,控制所述警示器发出警示信息。
10.如权利要求9所述的具有监督作用的学习机,其特征在于,所述警示信息是由声音、光线、文字和图像所组成群组所选择的一种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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