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用新型]一种法律教学实训装置有效
申请号: | 202120071482.5 | 申请日: | 2021-01-12 |
公开(公告)号: | CN214312167U | 公开(公告)日: | 2021-09-28 |
发明(设计)人: | 李卉 | 申请(专利权)人: | 西安翻译学院 |
主分类号: | G09B9/00 | 分类号: | G09B9/00 |
代理公司: | 西安合创非凡知识产权代理事务所(普通合伙) 61248 | 代理人: | 于波 |
地址: | 710105 *** | 国省代码: | 陕西;6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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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一种 法律 教学 装置 | ||
1.一种法律教学实训装置,包括收纳箱(1)和实训板(8),其特征在于:所述收纳箱(1)的底部安装有电池箱(14),所述电池箱(14)的顶部一侧安装有第一电动伸缩杆(2),所述第一电动伸缩杆(2)的顶部安装有顶架(3),所述顶架(3)的顶部安装有齿轮箱(4),所述齿轮箱(4)的顶部安装有电机(5),所述齿轮箱(4)的底部连接有第一连接轴(7),所述第一连接轴(7)的底部连接有实训板(8),所述实训板(8)的底端中部连接有第二连接杆(9),所述第二连接杆(9)安装在轴承(11)上,所述轴承(11)安装在底座架(10)的中部上,所述收纳箱(1)的内部两侧均设有活动槽(13),所述收纳箱(1)上安装有电源开关(12),所述电池箱(14)的底部安装有第二电动伸缩杆(17),所述第二电动伸缩杆(17)的底部安装有支撑板(16),所述电池箱(14)的底部四个拐角处均安装有脚刹式滚轮(15)。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一种法律教学实训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收纳箱(1)通过螺栓安装在电池箱(14)的顶部上,所述脚刹式滚轮(15)通过螺栓安装在电池箱(14)底部的四个拐角处,所述第二电动伸缩杆(17)通过螺栓安装在电池箱(14)的底部上,所述支撑板(16)通过螺栓安装在第二电动伸缩杆(17)的底部上。
3.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一种法律教学实训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电动伸缩杆(2)通过螺栓安装在电池箱(14)的顶部一侧上,所述顶架(3)通过螺栓安装在第一电动伸缩杆(2)的顶部上,所述齿轮箱(4)通过螺栓安装在顶架(3)的顶部上,所述电机(5)通过螺栓安装在齿轮箱(4)的顶部上。
4.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一种法律教学实训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实训板(8)分别与第一连接轴(7)和第二连接杆(9)焊接相连,所述底座架(10)与活动槽(13)活动相连,所述轴承(11)通过螺栓安装在底座架(10)的中部上。
5.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一种法律教学实训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顶架(3)的底部通过螺栓安装有照明灯板(6),所述实训板(8)通过第一连接轴(7)与齿轮箱(4)内的齿轮固定相连。
6.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一种法律教学实训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电池箱(14)内的蓄电池与电源开关(12)电性连接,所述电源开关(12)分别与第一电动伸缩杆(2)、电机(5)、照明灯板(6)和第二电动伸缩杆(17)电性连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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