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用新型]一种法律教学用演示装置有效
申请号: | 202120160801.X | 申请日: | 2021-01-21 |
公开(公告)号: | CN214202715U | 公开(公告)日: | 2021-09-14 |
发明(设计)人: | 张晓艳 | 申请(专利权)人: | 菏泽学院 |
主分类号: | G09B5/06 | 分类号: | G09B5/06;A47B96/00 |
代理公司: | 青岛鼎尖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37318 | 代理人: | 宋涛 |
地址: | 27400*** | 国省代码: | 山东;3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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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一种 法律 教学 演示 装置 | ||
1.一种法律教学用演示装置,包括底座(1),其特征在于:所述底座(1)顶部开设有开孔(2),所述开孔(2)内部镶嵌连接有圆轴承(3),所述圆轴承(3)内部配合连接有立柱(4),所述立柱(4)顶部固定连接有第一横板(5),所述第一横板(5)内部开设有开槽(6),所述开槽(6)内部可拆卸连接有显示器(7),所述第一横板(5)一侧固定连接有第二横板(8),所述第二横板(8)表面镶嵌连接有黑板面(9)。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一种法律教学用演示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底座(1)底部一侧开设有第一储物槽(13),所述底座(1)底部一侧开设有第二储物槽(14)。
3.根据权利要求2所述的一种法律教学用演示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储物槽(13)和第二储物槽(14)内部一侧固定连接有立板(15),所述立板(15)一侧固定连接有多个隔板(16)。
4.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一种法律教学用演示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底座(1)两侧固定连接有横块(10),所述横块(10)为多个。
5.根据权利要求4所述的一种法律教学用演示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横块(10)表面开设有孔洞(11),所述孔洞(11)内部配合连接有螺栓(12)。
6.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一种法律教学用演示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底座(1)一侧可拆卸连接有开关(17),所述显示器(7)电源电流输入端通过开关(17)连接有外接电源电流输出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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