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用新型]一种新型股骨颈骨折内固定装置有效
申请号: | 202120318529.3 | 申请日: | 2021-02-04 |
公开(公告)号: | CN214966495U | 公开(公告)日: | 2021-12-03 |
发明(设计)人: | 毛玉江 | 申请(专利权)人: | 毛玉江 |
主分类号: | A61B17/76 | 分类号: | A61B17/76 |
代理公司: | 北京迎硕知识产权代理事务所(普通合伙) 11512 | 代理人: | 钱扬保;张群峰 |
地址: | 100195 北京市海*** | 国省代码: | 北京;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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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一种 新型 股骨颈 骨折 固定 装置 | ||
1.一种新型股骨颈骨折内固定装置,包括侧板,套管,斜板,主拉力螺钉,尾钉和防旋拉力螺钉,其特征在于:套筒与侧板一体连接,套筒设置在侧板上部,套筒开有一个中心通孔,侧板上开有一个连接通孔,所述连接通孔与套筒的中心通孔连通;主拉力螺钉包括螺钉头和螺钉杆,螺钉头上加工有外螺纹,螺钉杆为光杆,所述螺钉杆用于插入在套筒的中心通孔中,主拉力螺钉的螺钉杆尾部开有一个螺纹孔,用于与尾钉螺纹配合,主拉力螺钉的螺钉杆上加工有一个止挡件;斜板与侧板顶部一体连接,斜板与侧板之间有一预定夹角,斜板向远离套筒的方向倾斜,斜板上开有一个螺纹通孔,用于供防旋拉力螺钉从其中穿过;侧板下部开有一个或多个安装通孔,用于安装固定螺钉。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新型股骨颈骨折内固定装置,其特征在于:套筒与侧板之间夹角为125度或130度。
3.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新型股骨颈骨折内固定装置,其特征在于:套筒的中心通孔的横截面为非圆形,主拉力螺钉的螺钉杆的横截面与套筒的中心通孔横截面形状相同,且尺寸略小于中心通孔的尺寸,主拉力螺钉的螺钉杆的下部可滑动的插入在套筒的中心通孔中。
4.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新型股骨颈骨折内固定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止挡件的结构包括一圈凸环,台阶,或多个凸起。
5.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新型股骨颈骨折内固定装置,其特征在于:斜板与侧板之间的夹角为120度。
6.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新型股骨颈骨折内固定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防旋拉力螺钉包括螺钉头和螺钉杆,螺钉头上加工有外螺纹,螺钉杆为光杆。
7.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新型股骨颈骨折内固定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斜板上的螺纹通孔的轴线与主拉力螺钉的轴线在空间上构成异面直线。
8.根据权利要求7所述的新型股骨颈骨折内固定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斜板上的螺纹通孔的轴线与主拉力螺钉的轴线之间的夹角范围是大于或等于10度且小于或等于20度。
9.根据权利要求7所述的新型股骨颈骨折内固定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斜板上的螺纹通孔的轴线与主拉力螺钉的轴线之间的夹角为15度。
10.根据权利要求3所述的新型股骨颈骨折内固定装置,其特征在于:套筒中心通孔的横截面的形状是两对端为圆弧,另两对端为平行直线的形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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