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用新型]辐射事故中放射源的无人处置系统有效
申请号: | 202120366320.4 | 申请日: | 2021-02-08 |
公开(公告)号: | CN213987272U | 公开(公告)日: | 2021-08-17 |
发明(设计)人: | 周睿东;陈爱;陈水广;王家玥 | 申请(专利权)人: | 广东省环境辐射监测中心 |
主分类号: | G05D1/12 | 分类号: | G05D1/12;B25J11/00;B25J15/00 |
代理公司: | 广州弘邦专利商标事务所有限公司 44236 | 代理人: | 张少锐 |
地址: | 510300 广东*** | 国省代码: | 广东;4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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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辐射 事故 放射源 无人 处置 系统 | ||
1.辐射事故中放射源的无人处置系统,其特征在于,包括:
处置无人机,其设有摄像头、激光目标指示器、机械手和机械手信号接收天线,所述摄像头、激光目标指示器设于处置无人机的下方,并分别与处置无人机的电源电路连接,所述机械手设于处置无人机的下方,并与所述机械手信号接收天线通讯连接;
处置无人车,其设有收储单元;
地面控制模块,包括视像接收单元、无人机遥控单元、无人车遥控单元和机械手远程遥控单元,所述视像接收单元与所述摄像头通讯连接,所述无人机遥控单元与处置无人机通讯连接,所述无人车遥控单元与处置无人车通讯连接,所述机械手远程遥控单元与所述机械手信号接收天线通讯连接。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辐射事故中放射源的无人处置系统,其特征在于,所述机械手为六自由度机械手,所述六自由度机械手直接安装于处置无人机的下方。
3.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辐射事故中放射源的无人处置系统,其特征在于,所述机械手为二自由度机械手,所述二自由度机械手通过四根软钢丝绳固定于处置无人机下方的四个角处或者所述二自由度机械手通过三根软钢丝绳固定于处置无人机下方的任意三个角处。
4.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辐射事故中放射源的无人处置系统,其特征在于,所述收储单元包括铅罐和回收漏斗,所述铅罐设于处置无人车的车体上,所述回收漏斗设于所述铅罐上方,其颈部插入于铅罐顶部的开口中,与铅罐的内部空间连通。
5.根据权利要求4所述的辐射事故中放射源的无人处置系统,其特征在于,所述回收漏斗的颈部外径大小与铅罐顶部的开口直径大小相等或略小于铅罐顶部的开口直径大小;所述回收漏斗的颈部长度与铅罐的高度相等或略小于铅罐的高度。
6.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辐射事故中放射源的无人处置系统,其特征在于,所述视像接收单元包括电脑终端或智能手机终端。
7.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辐射事故中放射源的无人处置系统,其特征在于,所述摄像头为高清可见光摄像头和/或红外摄像头。
8.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辐射事故中放射源的无人处置系统,其特征在于,所述机械手远程遥控单元包括同步示教器、手机APP遥控器或手柄遥控器。
9.根据权利要求8所述的辐射事故中放射源的无人处置系统,其特征在于,所述同步示教器安装于同步示教器支架上,同步示教器通过同步示教器发射天线与所述机械手信号接收天线通讯连接。
10.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辐射事故中放射源的无人处置系统,其特征在于,所述无人机为旋翼无人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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