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用新型]雾化器及气溶胶产生装置有效
申请号: | 202120368394.1 | 申请日: | 2021-02-09 |
公开(公告)号: | CN215270606U | 公开(公告)日: | 2021-12-24 |
发明(设计)人: | 朱晓玲;赵波洋;赵贯云 | 申请(专利权)人: | 深圳市吉迩科技有限公司 |
主分类号: | A24F40/46 | 分类号: | A24F40/46;A24F40/40;A24F40/42;A24F40/10 |
代理公司: | 深圳智汇远见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44481 | 代理人: | 李雪鹃;牛悦涵 |
地址: | 518127 广东省深圳市宝安区松岗街*** | 国省代码: | 广东;4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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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雾化器 气溶胶 产生 装置 | ||
1.一种雾化器,安装于气溶胶产生装置,其特征在于,包括壳体及收容于所述壳体内的导流件和加热件,所述壳体设置有储油腔,所述导流件设置有第一雾化气道和流通气道;
所述第一雾化气道连通所述储油腔及所述流通气道,所述加热件伸入所述第一雾化气道,且所述加热件设置有分别与所述第一雾化气道和所述流通气道连通的第二雾化气道。
2.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雾化器,其特征在于,所述加热件与所述第一雾化气道的气道壁密封连接,且所述加热件的部分形成所述流通气道的气道壁。
3.如权利要求2所述的雾化器,其特征在于,所述导流件开设有多个渗透孔,所述渗透孔分别与所述储油腔及所述流通气道连通。
4.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雾化器,其特征在于,所述导流件设置有雾化部,所述第一雾化气道开设于所述雾化部。
5.如权利要求4所述的雾化器,其特征在于,所述雾化部在垂直于所述流通气道延伸方向上向外凸出设置,且所述第一雾化气道的延伸方向与所述流通气道的延伸方向相互垂直。
6.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雾化器,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二雾化气道包括多个贯穿于所述加热件的雾化孔,所述雾化孔分别与所述储油腔及所述流通气道连通。
7.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雾化器,其特征在于,所述雾化器还包括底座,所述底座开设有进气道,所述导流件装配于所述底座,且所述流通气道与所述进气道连通。
8.如权利要求7所述的雾化器,其特征在于,所述导流件套设有用于与所述壳体密封连接的胶套,所述胶套与所述底座的通过凹凸配合结构装配。
9.如权利要求8所述的雾化器,其特征在于,所述进气道包括从所述底座的底部向上延伸的第一进气段以及与所述第一进气段连通的第二进气段;
所述底座与所述胶套合围形成气腔,所述导流件的部分伸入所述气腔,并在所述气腔内形成呈环状的所述第二进气段。
10.一种气溶胶产生装置,其特征在于,安装有权利要求1-9任一项所述的雾化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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