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用新型]可复用雾化器及气溶胶发生装置有效
申请号: | 202120368991.4 | 申请日: | 2021-02-09 |
公开(公告)号: | CN215270593U | 公开(公告)日: | 2021-12-24 |
发明(设计)人: | 朱晓玲;刘明波;赵波洋;赵贯云 | 申请(专利权)人: | 深圳市吉迩科技有限公司 |
主分类号: | A24F40/42 | 分类号: | A24F40/42;A24F40/10;A24F40/46;A24F40/40 |
代理公司: | 深圳智汇远见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44481 | 代理人: | 李雪鹃;牛悦涵 |
地址: | 518127 广东省深圳市宝安区松岗街*** | 国省代码: | 广东;4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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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可复用 雾化器 气溶胶 发生 装置 | ||
1.一种可复用雾化器,其特征在于,包括雾化器主体及封合部件,所述雾化器主体的内部设置储液腔,所述雾化器主体的侧壁开设有注液孔,所述注液孔与所述储液腔连通,所述封合部件与所述雾化器主体连接,以打开或闭合所述注液孔。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可复用雾化器,其特征在于,所述封合部件包括:
固定部,固定安装在所述雾化器主体的侧壁上;以及
封合部,位于所述注液孔上;
其中,所述封合部与所述固定部可活动地连接。
3.根据权利要求2所述的可复用雾化器,其特征在于,所述封合部形成第一卡合部,以使所述封合部嵌入所述注液孔后,所述第一卡合部与所述雾化器主体的侧壁卡合。
4.根据权利要求3所述的可复用雾化器,其特征在于,所述封合部的内部设置有空腔。
5.根据权利要求2所述的可复用雾化器,其特征在于,所述雾化器主体上还设置固定孔,所述固定部形成有第二卡合部,以使所述固定部嵌入所述固定孔后,所述第二卡合部与所述雾化器主体的侧壁卡合。
6.根据权利要求2所述的可复用雾化器,其特征在于,所述封合部件还包括拨动部,所述拨动部设于所述封合部远离所述固定部的一侧,所述拨动部与所述雾化器主体的侧壁之间设置有空隙。
7.根据权利要求6所述的可复用雾化器,其特征在于,所述拨动部的底面设置为圆弧形结构。
8.根据权利要求7所述的可复用雾化器,其特征在于,所述雾化器主体的侧壁上设置有与所述注液孔连通的沉孔,所述封合部件位于所述沉孔内,以使所述封合部件的外表面与所述雾化器主体的外表面齐平。
9.根据权利要求1至8中任一项所述的可复用雾化器,其特征在于,所述雾化器主体的一端设置对接端面,所述雾化器主体内还包括电极、进气通道、雾化部件以及出气通道,所述电极安装在所述对接端面处,所述进气通道贯通所述对接端面,所述雾化部件位于所述进气通道与所述出气通道之间,所述雾化部件包括发热体,所述发热体内设置通气孔,所述通气孔的两端分别连通所述进气通道与所述出气通道,所述发热体与所述储液腔相连通。
10.一种气溶胶发生装置,其特征在于,包括主机与如权利要求1至9中任一项所述的可复用雾化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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