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用新型]耳机充电盒有效

专利信息
申请号: 202120490873.0 申请日: 2021-03-08
公开(公告)号: CN214960045U 公开(公告)日: 2021-11-30
发明(设计)人: 轩祥雨;张咸科 申请(专利权)人: 歌尔科技有限公司
主分类号: H04R1/10 分类号: H04R1/10;G07C9/37
代理公司: 青岛联智专利商标事务所有限公司 37101 代理人: 曹艳芳
地址: 266104 山东省青岛*** 国省代码: 山东;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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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搜索关键词: 耳机 充电
【权利要求书】:

1.一种耳机充电盒,包括有:盒体;

盖体,连接在所述盒体上,能够相对所述盒体打开或闭合;其特征在于,还包括有:

第一电磁件,设置在所述盖体和所述盒体其中之一上;

第一磁性件,设在所述盖体和所述盒体的其中另一个上,所述第一磁性件和所述第一电磁件位置对应;

主控器,与所述第一电磁件通讯连接;

人脸识别处理装置,设置在所述盒体上,包括有:

存储模块,所述存储模块中预先存储有可访问所述充电盒的用户的预设人脸信息;

人脸识别模块,所述人脸识别模块采集人脸信息并与存储模块中的预设人脸信息进行匹配,在匹配一致时,输出信号至所述主控器以使得所述主控器控制所述电磁件通电与磁性件相斥以将所述盖体弹开。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耳机充电盒,其特征在于,所述人脸识别模块包括有:

摄像元件,用于采集用户的人脸图像;

图像识别模块,用于接收摄像元件采集的图像,对图像进行分析处理以与存储模块中的预设人脸信息进行匹配,并在匹配成功时传递信号到所述主控器。

3.根据权利要求2所述的耳机充电盒,其特征在于,所述摄像元件为3D摄像机或红外摄像机。

4.根据权利要求2所述的耳机充电盒,其特征在于,所述人脸识别模块还包括有显示元件,所述显示元件与所述主控器通讯连接,用于显示用户的人脸图像。

5.根据权利要求1-4任一项所述的耳机充电盒,其特征在于,在盒体内部嵌设有与耳机内部的第二磁性件吸合配合的第二电磁件,所述第二电磁件与主控器通讯连接,所述主控器还能够在接收到图像识别模块与存储模块中的预设人脸图像信息匹配成功时,控制第二电磁件通电以与第二磁性件相斥将耳机弹出。

6.根据权利要求5所述的耳机充电盒,其特征在于,在所述盖体上设置有第一放置槽,在所述盒体内部设置有第二放置槽,在所述盖体扣合在所述盒体上时,所述第一放置槽和所述第二放置槽对接形成用于容纳耳机的容纳槽。

7.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耳机充电盒,其特征在于,在所述盒体内设置有充电模块,充电模块上设有可与耳机上的充电触点连接导通的充电点。

8.根据权利要求6所述的耳机充电盒,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放置槽设置有2个,在2个所述第一放置槽之间形成有承载耳机头部的承载台,在所述承载台内嵌设有所述第二电磁件。

9.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耳机充电盒,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电磁件设置在靠近所述盒体的顶部位置处,所述第一磁性件设置在所述盖体的底部位置处。

10.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耳机充电盒,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磁性件设置在靠近所述盒体的顶部位置处,所述第一电磁件设置在所述盖体的底部位置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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