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用新型]一种智能型电动执行机构有效
申请号: | 202120497209.9 | 申请日: | 2021-03-09 |
公开(公告)号: | CN214534735U | 公开(公告)日: | 2021-10-29 |
发明(设计)人: | 李红莲 | 申请(专利权)人: | 天津伯纳德执行器有限公司 |
主分类号: | F16K31/04 | 分类号: | F16K31/04;H02K7/14;B01D46/10 |
代理公司: | 天津市尚仪知识产权代理事务所(普通合伙) 12217 | 代理人: | 邓琳 |
地址: | 300384 天津市滨海新区华苑产*** | 国省代码: | 天津;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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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一种 智能型 电动 执行机构 | ||
1.一种智能型电动执行机构,包括壳体(1)和外壳(2),所述壳体(1)的顶部贴合有外壳(2),其特征在于:所述壳体(1)的内部设有固定装置(4);
所述固定装置(4)包括滑轨(401)、滑套(402)、连杆(403)、套筒(404)、螺杆(405)、第一把手(406)、方块(407)、弯杆(408)和竖板(409);
所述滑轨(401)的顶部与壳体(1)的内壁顶部固定连接,所述滑轨(401)的外壁滑动卡接有滑套(402),所述滑套(402)的底部通过连杆(403)固接有套筒(404),所述套筒(404)的内壁螺纹相连有螺杆(405),所述螺杆(405)的外壁一侧通过轴承与壳体(1)的一侧转动相连,所述套筒(404)的底部通过方块(407)固接有弯杆(408),所述弯杆(408)的外壁一侧间隙配合有竖板(409),所述竖板(409)的顶部固接有外壳(2),所述竖板(409)的外壁顶部与壳体(1)的顶部通孔间隙配合,所述螺杆(405)的一端安装有第一把手(406)。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一种智能型电动执行机构,其特征在于:所述滑轨(401)与滑套(402)构成滑动限位机构。
3.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一种智能型电动执行机构,其特征在于:两个所述竖板(409)以壳体(1)的中心为基准呈左右对称分布。
4.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一种智能型电动执行机构,其特征在于:所述外壳(2)的内壁底部通过螺栓(7)固接有执行器本体(3)。
5.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一种智能型电动执行机构,其特征在于:所述外壳(2)的上方设有卡接装置(5);
所述卡接装置(5)包括滤网(501)、压块(502)、直杆(503)、方壳(504)、挡块(505)、弹簧(506)、第二把手(507)、底板(508);
所述滤网(501)的外壁下方与外壳(2)的顶部通孔间隙配合,所述滤网(501)的底部两侧与外壳(2)的顶部相贴合,所述滤网(501)的顶部一侧贴合有压块(502),所述压块(502)顶部固接有直杆(503),所述直杆(503)的外壁间隙配合有方壳(504),所述方壳(504)的底部通过底板(508)与外壳(2)的顶部固定间接,所述直杆(503)的外壁固接有挡块(505),所述挡块(505)的一侧固接有弹簧(506),所述弹簧(506)的一侧与方壳(504)的内壁一侧固定连接,所述直杆(503)的一端固接有第二把手(507)。
6.根据权利要求5所述的一种智能型电动执行机构,其特征在于:所述外壳(2)的一侧通过销轴转动相连有盖板(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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