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用新型]一种外伤清创车有效
申请号: | 202120548154.X | 申请日: | 2021-03-17 |
公开(公告)号: | CN215132274U | 公开(公告)日: | 2021-12-14 |
发明(设计)人: | 闫苏 | 申请(专利权)人: | 闫苏 |
主分类号: | A61G12/00 | 分类号: | A61G12/00;A61B50/13;A61B50/30;A61M3/02 |
代理公司: | 北京首捷专利代理有限公司 11873 | 代理人: | 梁婧宇 |
地址: | 221400 江苏省徐州*** | 国省代码: | 江苏;3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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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一种 外伤 清创车 | ||
1.一种外伤清创车,其特征在于,包括:
车架(1),所述车架(1)底部安装有车轮(2);
操作台板(3),所述操作台板(3)水平安装在所述车架(1)顶部,所述操作台板(3)的上板面为一凹面且其最低点处开设有一污水口(30);
漏斗(4),所述漏斗(4)具有大开口端和小开口端,所述漏斗(4)的大开口端固定在所述操作台板(3)的下底面,所述污水口(30)限位在所述漏斗(4)的大开口端内部;
污物桶(5),所述污物桶(5)可拆卸且竖直安装在所述车架(1)内部,所述漏斗(4)的小开口端与所述污物桶(5)的开口端位置对应。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一种外伤清创车,其特征在于,所述车架(1)包括底板(10)和支腿(11),所述底板(10)水平布置且其上板面垂直固定有多个所述支腿(11),多个所述支腿(11)远离所述底板(10)的一端与所述操作台板(3)的下板面垂直固定,在所述底板(10)的上板面布置有所述污物桶(5)。
3.根据权利要求2所述的一种外伤清创车,其特征在于,所述底板(10)和所述操作台板(3)的大小和形状完全相同且二者位置对应,所述底板(10)为一矩形板,所述支腿(11)设置有四个且各自固定在所述底板(10)的四个角的位置,所述漏斗(4)和所述污物桶(5)均限位在四个所述支腿(11)限定的空间内部。
4.根据权利要求3所述的一种外伤清创车,其特征在于,所述操作台板(3)的板长为80㎝,板宽为40㎝;所述操作台板(3)的板面上居中布置有所述污水口(30),所述污水口(30)为一矩形口且其长为40㎝,宽为30㎝。
5.根据权利要求2所述的一种外伤清创车,其特征在于,还包括锐器桶架(6),所述锐器桶架(6)竖直布置且其外侧壁与一个所述支腿(11)的侧壁铰接,所述锐器桶架(6)能够绕着与其铰接的一个所述支腿(11)水平转动。
6.根据权利要求2所述的一种外伤清创车,其特征在于,所述车轮(2)设置有四个且其固定在所述底板(10)的下板面的四个角的位置,所述车轮(2)为万向轮。
7.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一种外伤清创车,其特征在于,所述污水口(30)为一矩形口,所述污水口(30)处可拆卸封堵有一盖板(7),所述盖板(7)为一矩形板且其一侧边与所述操作台板(3)的一侧边铰接。
8.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一种外伤清创车,其特征在于,所述漏斗(4)的小开口端的开口面积小于所述污物桶(5)的开口端的开口面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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