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用新型]一种用于钢管桩浮式运输辅助拖带装置有效
申请号: | 202120611702.9 | 申请日: | 2021-03-26 |
公开(公告)号: | CN214832667U | 公开(公告)日: | 2021-11-23 |
发明(设计)人: | 张震;葛春波;缪吴杰;魏松;张鹏鹏 | 申请(专利权)人: | 中天科技集团海洋工程有限公司 |
主分类号: | E02D13/00 | 分类号: | E02D13/00 |
代理公司: | 南京钟山专利代理有限公司 32252 | 代理人: | 刘林峰 |
地址: | 226009 江*** | 国省代码: | 江苏;3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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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一种 用于 钢管 桩浮式 运输 辅助 拖带 装置 | ||
1.一种用于钢管桩浮式运输辅助拖带装置,其特征在于,包括钢管桩拖带主体和钢管桩拖带控制机构,所述钢管桩拖带主体和所述钢管桩拖带控制机构通过铰链可拆卸连接;
所述钢管桩拖带主体包括两个半圆形抱箍,两个半圆形抱箍的上端通过铰链连接,两个所述抱箍上对称设置有顶推机构,两个所述抱箍上还对称设置有第一吊耳;
所述钢管桩拖带控制机构包括第一连杆机构、第二连杆机构和第一运动机构,所述第一连杆机构的一端与所述第一运动机构的上端铰接,另一端与所述第一运动机构的下端和两个所述半圆形抱箍铰接,所述第二连杆机构的一端与所述第一运动机构的上端铰接,另一端与所述第一运动机构的下端和两个所述半圆形抱箍铰接。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用于钢管桩浮式运输辅助拖带装置,其特征在于,还包括第二吊耳,所述第二吊耳设置在所述第一运动机构的顶端。
3.根据权利要求2所述的用于钢管桩浮式运输辅助拖带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运动机构为液压杆,所述液压杆包括第一连接底座、油缸、杆体和第二连接底座,所述油缸的上端与所述第一连接底座固定连接,所述油缸的下端与所述杆体活动连接,所述杆体下端与所述第二连接底座固定连接。
4.根据权利要求3所述的用于钢管桩浮式运输辅助拖带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连接底座用于与所述第一连杆机构的上端和所述第二连杆机构的上端通过铰链连接,所述第二连接底座用于与所述第二连杆机构的下端和所述第二连杆机构的下端通过铰链连接。
5.根据权利要求4所述的用于钢管桩浮式运输辅助拖带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连杆机构包括第一上端连杆和第一下端连杆,所述第一上端连杆为单层连杆,所述第一下端连杆为双层连杆,所述第一上端连杆与所述第一下端连杆通过铰链连接,所述第一上端连杆夹设在所述第一下端连杆之间,所述第一下端连杆被法兰连接结构分成两段。
6.根据权利要求5所述的用于钢管桩浮式运输辅助拖带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二连杆机构包括第二上端连杆和第二下端连杆,所述第二上端连杆为双层连杆,所述第二下端连杆为单层连杆,所述第二上端连杆与所述第二下端连杆通过铰链连接,所述第二下端连杆夹设在所述第二上端连杆之间,所述第二下端连杆被法兰连接结构分成两段。
7.根据权利要求6所述的用于钢管桩浮式运输辅助拖带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二连接底座与两个所述抱箍和铰链可拆卸连接。
8.根据权利要求7所述的用于钢管桩浮式运输辅助拖带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顶推装置包括顶推螺纹杆、垫板和顶推螺母柱,所述顶推螺母柱与所述抱箍固定连接,所述顶推螺纹杆与所述顶推螺母柱相匹配,顶推螺纹杆穿过所述顶推螺母柱沿所述顶推螺母柱运动,所述顶推螺纹杆设置在抱箍的圆环内测的端部与所述垫板固定连接。
9.根据权利要求8所述的用于钢管桩浮式运输辅助拖带装置,其特征在于,还包括锁止机构,所述锁止机构为锁止螺钉,两个抱箍的下端配合所述锁止螺钉设置有螺母环。
10.根据权利要求9所述的用于钢管桩浮式运输辅助拖带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垫板远离所述抱箍的一侧设置有橡胶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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