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用新型]吸尘器用地刷及吸尘器有效
申请号: | 202120660719.3 | 申请日: | 2021-03-31 |
公开(公告)号: | CN215016746U | 公开(公告)日: | 2021-12-07 |
发明(设计)人: | 徐晓龙;唐成;段飞;钟亮 | 申请(专利权)人: | 北京顺造科技有限公司 |
主分类号: | A47L9/02 | 分类号: | A47L9/02;A47L9/00 |
代理公司: | 北京庚致知识产权代理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11807 | 代理人: | 李伟波;李晓辉 |
地址: | 100085 北京市海淀*** | 国省代码: | 北京;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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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吸尘器 用地 | ||
1.一种吸尘器用地刷,其特征在于,包括:
地刷本体,所述地刷本体包括底部、顶部和侧部;
吸尘口,所述吸尘口贯穿所述地刷本体并且连通所述底部与顶部;
吸尘开口,所述吸尘开口设置在所述地刷本体的侧部或侧部附近,以便通过所述吸尘开口将需清洁垃圾吸入;
吸尘通道,所述吸尘通道设置在所述地刷本体的底部并且相对于所述底部的表面凹入,所述吸尘通道将所述吸尘开口与所述吸尘口连通,从而通过所述吸尘开口将所述需清洁垃圾吸入,然后通过吸尘通道传送至所述吸尘口,通过吸尘口排出至于所述吸尘口连通的吸尘管中,
其中,所述吸尘开口至少设置在所述地刷本体的第一侧和第二侧,所述第一侧与所述第二侧为所述地刷本体的相反两侧。
2.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吸尘器用地刷,其特征在于,所述吸尘开口还设置在所述地刷本体的第三侧和第四侧,所述第三侧与所述第四侧为所述地刷本体的相反两侧,并且所述第三侧和所述第四侧、与所述第一侧为相邻侧。
3.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吸尘器用地刷,其特征在于,位于所述第一侧或附近的所述吸尘开口为两个以上、和/或位于所述第二侧或附近的所述吸尘开口为两个以上。
4.如权利要求3所述的吸尘器用地刷,其特征在于,所述吸尘通道包括吸尘支通道和吸尘主通道,所述吸尘支通道的数量为两个以上,并且一个吸尘支通道对应于一个吸尘开口以连通所述吸尘开口与所述吸尘主通道,所述吸尘主通道连通所述吸尘支通道与所述吸尘口。
5.如权利要求4所述的吸尘器用地刷,其特征在于,所述吸尘主通道的数量为一个,并且所述吸尘口位于所述吸尘主通道的大致中间位置。
6.如权利要求4所述的吸尘器用地刷,其特征在于,
靠近所述吸尘开口的所述吸尘支通道与所述地刷本体的底部表面具有第一距离,远离所述吸尘开口的所述吸尘支通道与所述地刷本体的底部表面具有第二距离,所述第一距离小于所述第二距离;和/或
远离所述吸尘口的所述吸尘主通道与地刷本体的底部表面具有第三距离,靠近所述吸尘口的所述吸尘主通道与所述地刷本体的底部表面具有第四距离,所述第三距离小于所述第四距离。
7.如权利要求6所述的吸尘器用地刷,其特征在于,所述吸尘支通道以斜坡形式设置,和/或所述吸尘主通道以斜坡形式设置。
8.如权利要求4所述的吸尘器用地刷,其特征在于,靠近所述吸尘开口的所述吸尘支通道的宽度大于远离所述吸尘开口的所述吸尘支通道的宽度。
9.如权利要求4所述的吸尘器用地刷,其特征在于,所述吸尘器用地刷还包括吸尘口控制部,所述吸尘口控制部能够被可拆卸地安装在所述底部,所述吸尘口控制部能够遮盖所述吸尘口,以及至少遮盖所述吸尘口附近的所述吸尘主通道。
10.如权利要求9所述的吸尘器用地刷,其特征在于,在所述吸尘口控制部安装在所述底部的状态,朝向所述吸尘口的所述吸尘口控制部的表面为坡道形式,所述坡道形式为在所述吸尘主通道的延伸方向中,所述坡道朝向所述吸尘口倾斜。
11.如权利要求1至10中任一项所述的吸尘器用地刷,其特征在于,所述吸尘器用地刷还包括:
第一连接段,所述第一连接段连接至所述地刷本体的顶部;
第二连接段,所述第二连接段可转动地连接至所述第一连接段,其中所述第二连接段能够相对于所述第一连接段在第一方向中进行转动;以及
第三连接段,所述第三连接段可转动地连接至所述第二连接段,所述第三连接段能够相对于所述第二连接段在第二方向中进行转动,其中所述第一方向与第二方向垂直或者大体垂直。
12.如权利要求11所述的吸尘器用地刷,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连接段、第二连接段和第三连接段包括中空结构,以便允许柔性的所述吸尘管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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