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用新型]一种骨科术后用便于携带的固定装置有效
申请号: | 202120703017.9 | 申请日: | 2021-04-07 |
公开(公告)号: | CN215080495U | 公开(公告)日: | 2021-12-10 |
发明(设计)人: | 宋德业;戴宇;王俊杰 | 申请(专利权)人: | 中南大学湘雅二医院 |
主分类号: | A61F5/058 | 分类号: | A61F5/058 |
代理公司: | 上海德誉达专利代理事务所(普通合伙) 31426 | 代理人: | 夏燕 |
地址: | 410000 湖南*** | 国省代码: | 湖南;4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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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一种 骨科 术后 便于 携带 固定 装置 | ||
1.一种骨科术后用便于携带的固定装置,包括第一肢体固定板主体(1)和第二闭合板(17),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肢体固定板主体(1)的右侧设置有第一卡板(2),且第一卡板(2)的外侧安装有第二卡板(3),所述第二卡板(3)的右侧设置有调节板(4),所述第二闭合板(17)设置于调节板(4)的上方,所述第二闭合板(17)的内部设置有卡柱(15),且第二闭合板(17)的左侧安装有弹簧(16),所述弹簧(16)的左侧设置有卡槽板(14),所述第一肢体固定板主体(1)的内部设置有夹持板(5),且夹持板(5)的内部设置有保护垫(6),所述夹持板(5)的上方安装有连接板(7),且连接板(7)的左侧设置有螺纹杆(8),所述螺纹杆(8)的外部设置有螺杆支撑板(9),所述第一肢体固定板主体(1)的后端设置有第一支撑柱(10),且第一支撑柱(10)的内部设置有第二支撑柱(12),所述第二支撑柱(12)的内部设置有梅花螺栓(11),所述第二支撑柱(12)的后端设置有第二固定板主体(13)。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一种骨科术后用便于携带的固定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肢体固定板主体(1)通过第一卡板(2)和第二卡板(3)与调节板(4)之间构成转动结构,且第一卡板(2)与第二卡板(3)之间构成卡合结构。
3.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一种骨科术后用便于携带的固定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夹持板(5)通过连接板(7)与螺纹杆(8)之间构成伸缩结构,且连接板(7)与螺纹杆(8)之间为螺纹连接,并且螺纹杆(8)贯穿于第一肢体固定板主体(1)的内部。
4.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一种骨科术后用便于携带的固定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保护垫(6)与夹持板(5)的内壁之间构成全覆盖结构,且夹持板(5)关于第二卡板(3)的中心线位置对称,并且夹持板(5)设置有两个。
5.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一种骨科术后用便于携带的固定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二闭合板(17)通过卡柱(15)与卡槽板(14)之间构成扣合结构,且第二闭合板(17)通过弹簧(16)与卡槽板(14)之间构成弹性结构。
6.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一种骨科术后用便于携带的固定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肢体固定板主体(1)通过第一支撑柱(10)和第二支撑柱(12)与第二固定板主体(13)之间构成伸缩结构,且第二支撑柱(12)贯穿于第一支撑柱(10)的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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