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用新型]一种可后视穿戴设备有效
申请号: | 202120712265.X | 申请日: | 2021-04-08 |
公开(公告)号: | CN214591738U | 公开(公告)日: | 2021-11-02 |
发明(设计)人: | 霍禹同;张勇;宋宇豪;李向丽;卜庆涛 | 申请(专利权)人: | 内蒙古科技大学 |
主分类号: | H04N7/18 | 分类号: | H04N7/18 |
代理公司: | 北京挺立专利事务所(普通合伙) 11265 | 代理人: | 张亚伟 |
地址: | 014010 内蒙古自治区包*** | 国省代码: | 内蒙古;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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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一种 可后视 穿戴 设备 | ||
1.一种可后视穿戴设备,包括穿戴设备本体,其特征是,穿戴设备本体包括相对的两个面,其中一个面上设置用于夹持固定视屏显示装置的夹持装置;另一个面上设有摄像装置,摄像装置用于拍摄倒着走时前方的景象并传输给视屏显示装置。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可后视穿戴设备,其特征在于:穿戴设备本体为柔软材质制成,包括前本体、后本体,以及将前本体和后本体连接为一体的连接体,连接体中央开设头部穿孔。
3.根据权利要求2所述的可后视穿戴设备,其特征在于:夹持装置通过可以随意弯折的连接杆连接在前本体上设有的一块硬质前底板上。
4.根据权利要求3所述的可后视穿戴设备,其特征在于:前底板上设有一个连接座,连接座顶部设有插槽;连接杆的底部对应插槽设有插接体,插接体插入插槽内与连接座连接在一起。
5.根据权利要求2所述的可后视穿戴设备,其特征在于:后本体上设有一块硬质后底板,后底板上固定摄像装置,摄像装置采用鱼眼摄像头。
6.根据权利要求1-5任一所述的可后视穿戴设备,其特征在于:摄像装置与视屏显示装置通过无线通信设备进行数据传输。
7.根据权利要求1-5任一所述的可后视穿戴设备,其特征在于:摄像装置与视屏显示装置通过数据连接线连接,穿戴设备本体做成双层结构,数据连接线一端连接在摄像装置上,数据连接线本体穿过双层结构内部到达前本体穿出,之后连接在视屏显示装置的数据接口上。
8.根据权利要求1-5任一所述的可后视穿戴设备,其特征在于:夹持装置为手机支架,视屏显示装置为手机。
9.根据权利要求3-5任一所述的可后视穿戴设备,其特征在于:前底板被收纳袋包裹,收纳袋包括固定在前底板边缘的两个侧面,以及通过拉链连接、位于两个侧面之间的中面,中面两侧边缘与两侧的侧面通过拉链连接封闭收纳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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