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用新型]摄像机支架及摄像装置有效
申请号: | 202120845834.8 | 申请日: | 2021-04-23 |
公开(公告)号: | CN214890329U | 公开(公告)日: | 2021-11-26 |
发明(设计)人: | 陈彦;何鑫 | 申请(专利权)人: | 北京蓝色星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主分类号: | F16M13/02 | 分类号: | F16M13/02;F16M11/08;F16M11/10;F16M11/04 |
代理公司: | 北京柏杉松知识产权代理事务所(普通合伙) 11413 | 代理人: | 丁芸;赵元 |
地址: | 100085 北京市海淀区*** | 国省代码: | 北京;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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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摄像机 支架 摄像 装置 | ||
本申请实施例提供了一种摄像机支架及摄像装置。包括:安装底座,在所述安装底座上设置有安装口部;第一支架,所述第一支架安装于所述安装口部,在所述第一支架上形成有第一过线孔;十字轴构件,所述十字轴构件具有第一安装部和第二安装部,所述第一安装部以可绕第一轴线转动的方式与所述第一支架连接,在所述十字轴构件上形成有第二过线孔;第二支架,所述第二安装部以可绕第二轴线转动的方式与所述第二支架连接,所述第二轴线和所述第一轴线为空间垂直关系,在所述第二支架上形成有第三过线孔;外套管,所述外套管设置在所述第一支架和所述第二支架之间,所述外套管套设在所述十字轴构件的外部。
技术领域
本申请涉及监控技术领域,特别是涉及一种摄像机支架及摄像装置。
背景技术
在相关技术中,枪式摄像机需要有配套的支架才能实现现场安装。而支架又分为自带支架和外配支架。其中,自带支架是指出厂时已经和摄像机的机体装配好的支架;外配支架是指出厂时未和摄像机的机体进行装配,而在现场安装的过程中和摄像机进行连接的支架。
对于使用自带支架的枪式摄像机,其自带支架大多为尾部安装的方式,这种安装方式因受到支架和摄像机机身的安装位置和支架旋转轴结构的限制,无法全部适应支撑安装、墙壁安装和吊顶安装等形式。因此,有时不能满足现场安装的要求,需要更换为其它安装方式的支架,但由于自带支架通常难以全部拆除,或者拆除过程费时费力,因此,这种不能随意拆除的支架在现场安装时会受到较多的限制。而对于使用外配支架的枪式摄像机,现场安装的方式较为灵活,然而,很多外配支架在和枪式摄像机组装后,摄像机尾线暴露在外部,当枪式摄像机应用于室外环境时,在长期紫外线照射的情况下容易导致尾线的线皮老化开裂。
综上,现有的摄像机支架,不能同时满足适用多种安装形式和保护摄像机尾线的需求。
实用新型内容
本申请实施例的目的在于提供一种摄像机支架及摄像装置,能够同时满足适用多种安装形式和保护摄像机尾线的需求。具体技术方案如下:
本申请第一方面的实施例提出了一种摄像机支架,包括:安装底座,在所述安装底座上设置有安装口部;第一支架,所述第一支架安装于所述安装口部,在所述第一支架上形成有第一过线孔;十字轴构件,所述十字轴构件具有第一安装部和第二安装部,所述第一安装部以可绕第一轴线转动的方式与所述第一支架连接,在所述十字轴构件上形成有第二过线孔;第二支架,所述第二安装部以可绕第二轴线转动的方式与所述第二支架连接,所述第二轴线和所述第一轴线为空间垂直关系,在所述第二支架上形成有第三过线孔;外套管,所述外套管设置在所述第一支架和所述第二支架之间,所述外套管套设在所述十字轴构件的外部。
根据本申请实施例的摄像机支架,属于一种外配式的摄像机支架,可用于与枪式摄像机进行安装。基于本申请实施例的摄像机支架,枪式摄像机在出厂时机体上不带有任何支架,也就是说,枪式摄像机和摄像机支架需在安装现场进行组装。由于摄像机支架属于外配支架的一种,故而相比于自带支架具有较为灵活的安装方式,即:可以根据现场情况选择相应的安装方式,例如支撑安装、墙壁安装或吊顶安装等。其中,十字轴构件的设置保证了在各种安装方式下,均可以通过对枪式摄像机的姿态角进行调节。另外,在将枪式摄像机与摄像机支架进行组装时,可先将摄像机尾线依次穿过第二支架上的第三过线孔、十字轴构件上的第二过线孔以及第一支架上的第一过线孔,再将第二支架与枪式摄像机的机体连接在一起,由此保证了摄像机尾线可以从摄像机支架的内部穿过,并且,因外套管设置在第一支架和第二支架之间且套设在十字轴构件的外部,故而,外套管可以阻挡紫外线对摄像机尾线的照射,从而对摄像机尾线起到保护作用。由此可见,本申请实施例中的摄像机支架,既可以满足多种安装形式,也能够保护摄像机尾线。
另外,根据本申请实施例的摄像机支架,还可具有如下附加的技术特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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