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用新型]自供电中央护栏警示柱有效
申请号: | 202120865521.9 | 申请日: | 2021-04-25 |
公开(公告)号: | CN214708210U | 公开(公告)日: | 2021-11-12 |
发明(设计)人: | 张百春;杨锋锋;刘静波 | 申请(专利权)人: | 北京百纳友为科技有限公司 |
主分类号: | H05K5/00 | 分类号: | H05K5/00;H05K5/02;H02J7/35;G09F9/00;G08B5/36;H02S20/20 |
代理公司: | 北京细软智谷知识产权代理有限责任公司 11471 | 代理人: | 付登云 |
地址: | 102200 北京市昌平*** | 国省代码: | 北京;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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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供电 中央 护栏 警示 | ||
1.一种自供电中央护栏警示柱,其特征在于,包括有柱状的外壳主体(1)、设置在所述外壳主体(1)的上端的信号显示装置(2)、设置在所述外壳主体(1)的侧面的检修面板(3)和光伏板(4),所述外壳主体(1)的侧面沿周向设置有检修口和多个镂空口,所述检修面板(3)可开合地连接在所述检修口内,所述外壳主体(1)的内侧设置有与所述镂空口一一对应的槽型板(5)和位于所述槽型板(5)之间的加强筋,所述槽型板(5)的两个槽壁沿所述外壳主体(1)的轴向延伸、并分别焊接在所述镂空口的两侧,以在所述外壳主体(1)与所述槽型板(5)之间形成供所述光伏板(4)卡入的卡槽。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自供电中央护栏警示柱,其特征在于,所述槽型板(5)朝向所述光伏板(4)的一侧设置有至少一个弹片,且所述弹片向下倾斜设置。
3.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自供电中央护栏警示柱,其特征在于,所述信号显示装置(2)设置有显示窗(21)和显示灯板(22),所述显示窗(21)内侧环绕设置有衬板和分布在所述衬板上的内螺纹柱(23),所述显示灯板(22)与所述内螺纹柱(23)连接、并与所述显示窗(21)相对。
4.根据权利要求3所述的自供电中央护栏警示柱,其特征在于,所述信号显示装置(2)还设置有透明板(24),所述内螺纹柱(23)沿所述透明板(24)的周向贯穿设置,所述内螺纹柱(23)的外侧套设有隔离套(25),所述隔离套(25)的一端与所述透明板(24)相抵、另一端与所述显示灯板(22)相抵。
5.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自供电中央护栏警示柱,其特征在于,所述信号显示装置(2)扣合并连接在所述外壳主体(1)的顶端。
6.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自供电中央护栏警示柱,其特征在于,所述检修面板(3)通过铰接轴连接在所述检修口内,所述铰接轴位于所述检修面板(3)的侧部、并沿所述外壳主体(1)的轴向延伸。
7.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自供电中央护栏警示柱,其特征在于,所述检修面板(3)包括有面板主体(31)和连接在所述面板主体(31)外侧的显示屏幕(32),所述面板主体(31)设置有供所述显示屏幕(32)嵌入的屏幕槽和内置有电路板的固定盒(33),所述屏幕槽的底部设置有供所述固定盒(33)贯穿的固定孔,所述固定盒(33)朝向所述显示屏幕(32)的一侧开口、并外翻形成环形边沿,所述环形边沿焊接在所述屏幕槽的底部。
8.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自供电中央护栏警示柱,其特征在于,所述外壳主体(1)内设置有电池组件(6)和用于安装所述电池组件(6)的电池架,所述电池架包括有托板(7)、焊接在所述托板(7)下方的第一U型筋(8)和位于所述托板(7)上方的第二U型筋(9),所述托板(7)上设置有与所述第一U型筋(8)相对的线孔,所述托板(7)和所述第二U型筋(9)上相对设置有长条孔,所述长条孔内贯穿连接有长螺栓、并将电池组件(6)夹紧。
9.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自供电中央护栏警示柱,其特征在于,所述外壳主体(1)设置为六棱柱型,所述外壳主体(1)的相邻两个侧面开设有所述检修口、且其余各个侧面均开设有所述镂空口。
10.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自供电中央护栏警示柱,其特征在于,所述外壳主体(1)为中通结构,且底部设置有泄水孔(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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