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用新型]一种垃圾房自卸装置有效
申请号: | 202121116481.4 | 申请日: | 2021-05-24 |
公开(公告)号: | CN215558460U | 公开(公告)日: | 2022-01-18 |
发明(设计)人: | 丰东昇;吴继承;何高峰;宋延祥;刘健;王书恒;刘瑞军;赵坤 | 申请(专利权)人: | 中建八局西南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
主分类号: | B66C13/08 | 分类号: | B66C13/08;B66C1/16 |
代理公司: | 北京清控智云知识产权代理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11919 | 代理人: | 管士涛;马肃 |
地址: | 610094 四川省成都市高新区天府大道北段1480*** | 国省代码: | 四川;5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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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一种 垃圾 卸装 | ||
1.一种垃圾房自卸装置,包括第一钢板(1)、第二钢板(2)和钢丝绳电动葫芦(8),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钢板(1)和第二钢板(2)上分别固定连接有第一连接块(3)和第二连接块(4),所述第一连接块(3)和第二连接块(4)通过螺栓(5)固定连接,所述第一钢板(1)和第二钢板(2)通过螺栓(5)固定连接,所述第一钢板(1)和第二钢板(2)上均开设有预留孔(6),所述钢丝绳电动葫芦(8)的一端穿过预留孔(6)位于预留孔(6)的下方位置,所述第一钢板(1)和第二钢板(2)的两端均固定连接有钢丝绳电动葫芦(8)的一端,所述第一钢板(1)和第二钢板(2)上均固定连接有挡板(7)。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一种垃圾房自卸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预留孔(6)和钢丝绳电动葫芦(8)的数量均为四个,所述第一钢板(1)和第二钢板(2)的一端均分别设置有两个预留孔(6)和两个钢丝绳电动葫芦(8),所述第一钢板(1)和第二钢板(2)上分别固定连接有钢丝绳电动葫芦(8)的一端。
3.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一种垃圾房自卸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钢丝绳电动葫芦(8)与第一钢板(1)和第二钢板(2)的位置均为垂直。
4.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一种垃圾房自卸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二钢板(2)位于第一钢板(1)的一侧位置。
5.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一种垃圾房自卸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螺栓(5)的数量为两个。
6.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一种垃圾房自卸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钢板(1)和第二钢板(2)连接后四面均固定连接有挡板(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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