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用新型]壳状牙科器械、壳状牙科矫治器套组及牙科矫治系统有效
申请号: | 202121196833.1 | 申请日: | 2021-05-31 |
公开(公告)号: | CN215960383U | 公开(公告)日: | 2022-03-08 |
发明(设计)人: | 杨森森;胡丽娟;姚峻峰 | 申请(专利权)人: | 正雅齿科科技(上海)有限公司 |
主分类号: | A61C7/10 | 分类号: | A61C7/10 |
代理公司: | 暂无信息 | 代理人: | 暂无信息 |
地址: | 201210 上海市浦东新区祖*** | 国省代码: | 上海;3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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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牙科 器械 矫治 器套组 系统 | ||
1.一种壳状牙科器械,包括设有多个牙齿收纳腔的壳状本体,其特征在于,所述壳状本体设有使牙弓扩张或收缩的上腭弓,所述上腭弓还设有增强所述上腭弓扩张力或收缩力的加强部,所述加强部为垂直于所述上腭弓表面在所述上腭弓上凸起的一个或多个加强脊,佩戴时,所述加强脊具有将力均匀分布在所述上腭弓上的应力分散结构,所述应力分散结构为所述加强脊的脊高从邻近牙龈一端到所述上腭弓中线增大的结构。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壳状牙科器械,其特征在于,所述增大为至少部分连续增大。
3.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壳状牙科器械,其特征在于,所述加强脊的脊高在0mm和3mm之间变化。
4.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壳状牙科器械,其特征在于,所述脊高的高度关于牙弓中线对称设置。
5.根据权利要求4所述的壳状牙科器械,其特征在于,所述脊高的高度关于牙弓中线对称设置时,对牙弓两侧的扩张力或收缩力相等。
6.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壳状牙科器械,其特征在于,所述脊高的高度关于牙弓中线不对称设置。
7.根据权利要求6所述的壳状牙科器械,其特征在于,所述脊高的高度关于牙弓中线不对称设置时,对牙弓两侧的扩张力或收缩力相等或不相等。
8.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壳状牙科器械,其特征在于,所述加强脊在矢状面上的截面形状为椭圆形、半圆形、多边形中的一种或上述形状的组合中的一种。
9.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壳状牙科器械,其特征在于,所述上腭弓的宽度为5mm和15mm之间。
10.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壳状牙科器械,其特征在于,佩戴时,所述上腭弓的弧度与上腭的弯曲弧度基本吻合。
11.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壳状牙科器械,其特征在于,后牙区的所述牙齿收纳腔的舌侧面和/或颊侧面至少部分包覆牙龈。
1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壳状牙科器械,其特征在于,所述上腭弓包括腭侧面和舌侧面,佩戴时,所述腭侧面与上腭的距离在0mm-2mm之间。
13.根据权利要求1或12所述的壳状牙科器械,其特征在于,所述上腭弓的腭侧面设有辅助所述上腭弓扩张的辅助施力部。
14.根据权利要求13所述的壳状牙科器械,其特征在于,佩戴时,所述辅助施力部与上腭接触,所述辅助施力部挤压所述上腭受到的反作用力通过所述上腭弓作用到后牙区的牙齿上和/或部分牙龈上。
15.根据权利要求1或14所述的壳状牙科器械,其特征在于,所述上腭弓与所述壳状本体为一体结构或分体结构。
16.根据权利要求15所述的壳状牙科器械,其特征在于,所述上腭弓与所述壳状本体为一体结构时,所述上腭弓的两端分别与所述壳状本体左右两侧后牙区舌侧的龈缘处或邻近龈缘处相连接设置。
17.根据权利要求15所述的壳状牙科器械,其特征在于,所述上腭弓与所述壳状本体为分体结构时,所述上腭弓以可拆卸的方式连接在所述壳状本体后牙区的舌侧面上。
18.根据权利要求17所述的壳状牙科器械,其特征在于,可拆卸方式为球接或卡接中的一种。
19.根据权利要求15所述的壳状牙科器械,其特征在于,所述上腭弓与所述壳状本体为分体结构时,所述上腭弓的弹性模量大于所述壳状本体的弹性模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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