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用新型]一种更加明显的行人过街安全提醒装置有效
申请号: | 202121200567.5 | 申请日: | 2021-05-31 |
公开(公告)号: | CN215104840U | 公开(公告)日: | 2021-12-10 |
发明(设计)人: | 靳书君 | 申请(专利权)人: | 河北冀通慧达科技有限公司 |
主分类号: | E01F9/60 | 分类号: | E01F9/60;E01F9/615;F21S9/03;F21Y115/10 |
代理公司: | 北京中企鸿阳知识产权代理事务所(普通合伙) 11487 | 代理人: | 汪斌 |
地址: | 050021 河北省石家庄市长安*** | 国省代码: | 河北;1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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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一种 更加 明显 行人 安全 提醒 装置 | ||
本实用新型涉及一种更加明显的行人过街安全提醒装置,包括固定架和固定底座,所述固定架固定在所述固定底座上,所述固定架上设置警示牌,其中,所述警示牌设置为两组,分别包括第一警示牌和第二警示牌并且一上一下设置,所述第一警示牌包括中部的第一警示图区和位于周边的LED警示灯。本实用新型提供的一种更加明显的行人过街安全提醒装置,通过设置两组警示牌,并且两组警示牌上均设置警示图区,使得本实用新型能够设置更多的警示标志,此外,通过在两组警示牌上分别设置具有警示功能的LED警示灯以及喇叭,使得本实用新型在警示时更加明显。
技术领域
本实用新型属于交通辅助装置技术领域,具体涉及一种更加明显的行人过街安全提醒装置。
背景技术
在城市主干道路上人行横道位置对应的道路开口或支路路口,经常由于主路方向观察视线角度条件不佳的因素,无法判断道路开口方向是否有行人通过路口,因而无法采取对应的安全措施。相对应的,行人在通行路口时由于无法得到有效的安全警示,也容易产生一定的安全隐患。
现有通用措施:主路方向设置“注意行人”指示牌存在安全隐患:该类指示牌通常仅有文字和颜色警示,警示效果严重不足。部分新型的道路指示牌采用了太阳能和LED灯光闪烁的措施,但灯光警示和支路道路行人通行状态无任何关联,既没有解决主路通行车辆观察支路行人通行状态受阻的问题,也没有解决主路车辆行经路口时思想注意力不能集中的问题:没有灯光闪烁的路口和灯光始终闪烁的路口都无法让主路车辆有效的判断支路行人通行状态,因而无法做出减速或者停车让行等有效的安全规避动作;行人在通行路口时由于无法得到有效的安全警示,也容易产生一定的安全隐患。
实用新型内容
为解决上述问题,本实用新型提供了一种更加明显的行人过街安全提醒装置,包括固定架和固定底座,所述固定架固定在所述固定底座上,所述固定架上设置警示牌,其中,所述警示牌设置为两组,分别包括第一警示牌和第二警示牌并且一上一下设置,所述第一警示牌包括中部的第一警示图区和位于周边的LED警示灯。
优选的是,所述第二警示牌包括中部的第二警示图区和喇叭。
在上述任一方案中优选的是,所述第一警示牌和第二警示牌均通过固定杆固定在所述固定架上。
在上述任一方案中优选的是,所述固定架上端设置太阳能板。
本实用新型的有益效果为:本实用新型提供的一种更加明显的行人过街安全提醒装置,通过设置两组警示牌,并且两组警示牌上均设置警示图区,使得本实用新型能够设置更多的警示标志,此外,通过在两组警示牌上分别设置具有警示功能的LED警示灯以及喇叭,使得本实用新型在警示时更加明显。
附图说明
图1为按照本实用新型的一种更加明显的行人过街安全提醒装置的一优选实施例示意图;
图2为按照本实用新型的一种更加明显的行人过街安全提醒装置的图1实施例右视图。
图中标注说明:1-固定架;2-底座;3-太阳能板;4-第一警示牌;5-第二警示牌;6-LED警示灯;7-第一警示图区;8-喇叭;9-第二警示图区;10-固定杆。
具体实施方式
为了更进一步了解本实用新型的实用新型内容,下面将结合具体实施例详细阐述本实用新型。
实施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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