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用新型]一种具有强光保护的执法记录仪有效
申请号: | 202121204670.7 | 申请日: | 2021-05-31 |
公开(公告)号: | CN214851467U | 公开(公告)日: | 2021-11-23 |
发明(设计)人: | 杨懿;李向东 | 申请(专利权)人: | 深圳中维安科技有限公司 |
主分类号: | H04N5/225 | 分类号: | H04N5/225;F21V33/00;F21V23/00;F21V23/04;H05B45/10 |
代理公司: | 暂无信息 | 代理人: | 暂无信息 |
地址: | 518101 广东省深圳市宝安*** | 国省代码: | 广东;4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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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一种 具有 强光 保护 执法 记录仪 | ||
本申请涉及一种具有强光保护的执法记录仪,其包括防护操作模块、防护控制模块、振荡模块及发光模块。所述防护操作模块基于用户操作后输出防护信号;所述防护控制模块接收防护信号并输出防护启动信号;所述振荡模块响应于防护启动信号,以控制所述发光模块闪烁。公务人员在执行公务过程中,若突遇危险人员,则基于公务人员操作后,发光模块闪烁,其发出的光线不断变化,同时,公务人员手持执法记录仪,并照射危险人员的眼部,使得危险人员的眼部难以适应光线的快速变化,危险人员视线不清,以实现阻碍危险人员进一步行动,以保障公务人员在执行公务过程中的人身安全。
技术领域
本申请涉及执法记录仪的领域,尤其是涉及一种具有强光保护的执法记录仪。
背景技术
执法记录仪是公务人员执行公务时随身佩带的集实时视音频摄录、照相和录音等功能于一体的取证技术装备。
公务人员在执行公务过程中,被执行人员可能拒绝配合,甚至被执行人员可能与公务人员发生语言冲突、肢体冲突,影响公务人员的安全。
实用新型内容
为了保障公务人员在执行公务过程中的人身安全,本申请提供一种具有强光保护的执法记录仪。
本申请提供的一种具有强光保护的执法记录仪,采用如下的技术方案:
一种具有强光保护的执法记录仪,包括防护操作模块、防护控制模块及发光模块;
所述防护操作模块基于用户操作后输出防护信号;
所述防护控制模块响应于防护信号,以控制所述发光模块发光。
通过采用上述技术方案,公务人员在执行公务过程中,若被执行人员拒绝配合并产生肢体冲突,此时被执行人员属于危险人员,则公务人员在执法记录仪上进行操作,发光模块发光;同时,公务人员手持执法记录仪,并使得发光模块照射危险人员的眼部,使得危险人员视线不清,以实现阻碍危险人员进一步行动,以保障公务人员在执行公务过程中的人身安全。
优选的,还包括振荡模块;
所述防护控制模块接收防护信号并输出防护启动信号;
所述振荡模块响应于防护启动信号,以控制所述发光模块闪烁。
通过采用上述技术方案,发光模块闪烁,其发出的光线不断变化,使得危险人员的眼部难以适应光线的快速变化,保证危险人员视线不清。
优选的,还包括照明操作模块、照明控制模块及判断模块;
所述照明操作模块基于用户操作后输出照明信号;
所述照明控制模块接收照明信号并输出照明启动信号;
所述判断模块用于在仅接收到照明启动信号时,控制所述发光模块发光。
通过采用上述技术方案,公务人员在执行公务过程中,可能进入光线昏暗的区域,则公务人员在执法记录仪上进行操作,发光模块发光,以提供照明;
若在上述情形下,被执行人员拒绝配合并产生肢体冲突,公务人员在执法记录仪上进行操作,判断模块同时接收到照明启动信号和防护启动信号,则判断模块不响应;同时,振荡模块响应于防护启动信号,以控制发光模块闪烁。
优选的,所述判断模块包括非门及与门;
非门的输入端用于接收防护启动信号;
与门的第一输入端连接非门的输出端,与门的第二输入端用于接收照明启动信号;与门的输出端耦接发光模块。
通过采用上述技术方案,实现判断模块用于在仅接收到照明启动信号时,控制发光模块发光。
优选的,所述照明操作模块包括相互串联的照明开关及第一电阻;照明开关连接电源正极,第一电阻用于输出照明信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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