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用新型]一种广告设计用三维显示结构有效
申请号: | 202121412407.7 | 申请日: | 2021-06-24 |
公开(公告)号: | CN215215475U | 公开(公告)日: | 2021-12-17 |
发明(设计)人: | 李秀春 | 申请(专利权)人: | 湖南新艺文化传媒有限公司 |
主分类号: | F16M11/04 | 分类号: | F16M11/04;F16M11/08;F16M11/18;F16M11/22 |
代理公司: | 北京同辉知识产权代理事务所(普通合伙) 11357 | 代理人: | 饶富春 |
地址: | 411000 湖南省长沙市芙蓉*** | 国省代码: | 湖南;4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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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一种 广告设计 三维 显示 结构 | ||
1.一种广告设计用三维显示结构,其特征在于:包括工作台(1),所述工作台(1)的内部设置有承载机构(2),所述承载机构(2)包括第一齿轮(201)、转动轴(202)、第一托板(203)、轴承(204)、防滑纹(205)、第二托板(206)和螺栓(207),所述第一齿轮(201)的一侧固定连接有转动轴(202),所述第一齿轮(201)的一侧通过转动轴(202)固定连接有第一托板(203),所述第一托板(203)的一侧转动连接有轴承(204),所述第一托板(203)的一侧通过轴承转动连接有第二托板(206),所述第一托板(203)的一侧开设有防滑纹(205),所述第二托板(206)的内部螺纹连接有螺栓(207);
所述工作台(1)的一侧转动连接有第二齿轮(3),所述工作台(1)的一侧固定连接有电机(4),所述电机(4)的一侧转动连接有第三齿轮(5),所述第二齿轮(3)的外部活动连接有链条(6),所述工作台(1)的一侧固定连接有防护外壳(7)。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一种广告设计用三维显示结构,其特征在于:所述转动轴(202)转动连接在工作台(1)的内部,所述承载机构(2)通过转动轴(202)转动连接在工作台(1)的内部。
3.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一种广告设计用三维显示结构,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托板(203)为圆形,所述第二托板(206)的形状大小与第一托板(203)的形状大小相同,所述第二托板(206)位于第一托板(203)的顶部。
4.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一种广告设计用三维显示结构,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齿轮(201)位于工作台(1)的一侧,所述第一齿轮(201)与第二齿轮(3)位于工作台(1)的同一侧。
5.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一种广告设计用三维显示结构,其特征在于:所述链条(6)活动连接在第二齿轮(3)的外部,所述链条(6)活动连接在第一齿轮(201)的外部,所述第一齿轮(201)与第二齿轮(3)通过链条(6)活动连接。
6.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一种广告设计用三维显示结构,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三齿轮(5)位于第二齿轮(3)的一侧,所述第三齿轮(5)啮合在第二齿轮(3)的一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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