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用新型]一种具有嗅觉体验的食品售卖机有效
申请号: | 202121496861.5 | 申请日: | 2021-07-01 |
公开(公告)号: | CN216053173U | 公开(公告)日: | 2022-03-15 |
发明(设计)人: | 风红歌 | 申请(专利权)人: | 上海多甜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
主分类号: | G07F11/00 | 分类号: | G07F11/00;G07F17/00 |
代理公司: | 上海汉声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31236 | 代理人: | 胡晶 |
地址: | 201703 上海市青浦区赵巷*** | 国省代码: | 上海;3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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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一种 具有 嗅觉 体验 食品 售卖 | ||
1.一种具有嗅觉体验的食品售卖机,包括食品售卖机本体,其特征在于,所述食品售卖机本体内设有用于释放气味的气味发生装置,所述气味发生装置所释放的气味与所述食品售卖机本体内所售卖的产品的气味相匹配,所述食品售卖机本体上还开设有用于将所述气味发生装置释放的气体散发于所述食品售卖机本体外的气味释放口。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具有嗅觉体验的食品售卖机,其特征在于,所述气味发生装置包括储存有气味元素的气味元素存储单元、用于激发所述气味元素存储单元内的气味元素以形成对应的气味并散发于所述食品售卖机本体外的激发单元。
3.根据权利要求2所述的具有嗅觉体验的食品售卖机,其特征在于,所述气味元素存储单元为储液瓶,所述储液瓶内盛装有液体气味源,所述激发单元为风机和雾化器,所述雾化器设于所述储液瓶内,所述风机的出风口与所述储液瓶内腔连通,所述储液瓶上设有用于释放气味的出雾口。
4.根据权利要求3所述的具有嗅觉体验的食品售卖机,其特征在于,所述食品售卖机本体包括柜体,所述柜体内通过隔板分为自动售卖区、控制区;
所述自动售卖区内设有食品自动售卖机构;
所述气味发生装置设于所述控制区内,所述控制区内还设有用于控制所述食品自动售卖机构工作的控制机构。
5.根据权利要求4所述的具有嗅觉体验的食品售卖机,其特征在于,所述柜体上设有与所述自动售卖区连通的取货口,所述柜体上还设有与所述控制区位置相对应的柜门,所述柜门上设有用于供用户操作的触摸显示屏。
6.根据权利要求5所述的具有嗅觉体验的食品售卖机,其特征在于,所述控制区内通过隔板分为第一气味释放区、第一电气控制区;
所述气味释放装置设于所述第一气味释放区内,所述控制机构设于所述第一电气控制区内。
7.根据权利要求5所述的具有嗅觉体验的食品售卖机,其特征在于,所述控制区内通过隔板分为第二气味释放区、充电区、第二电气控制区;
所述气味释放装置设于所述第二气味释放区内,所述控制机构设于所述第二电气控制区内;
所述充电区内设有共享充电宝租赁机,所述共享充电宝租赁机包括多个充电宝卡槽,所述柜门上设有与所述充电宝卡槽位置相对应的充电宝取放口。
8.根据权利要求7所述的具有嗅觉体验的食品售卖机,其特征在于,所述储液瓶的出雾口与所述气味释放口通过输气管连通。
9.根据权利要求7所述的具有嗅觉体验的食品售卖机,其特征在于,所述出雾口、所述气味释放口分别与所述气味释放区内腔连通。
10.根据权利要求7或8所述的具有嗅觉体验的食品售卖机,其特征在于,所述气味释放口设于所述柜体顶部;
所述柜体顶部安装有位于所述气味释放口正上方的挡尘板,所述挡尘板上设有气味扩散口,所述气味扩散口与所述气味释放口之间交错设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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