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用新型]一种股骨显露辅助装置有效
申请号: | 202121586016.7 | 申请日: | 2021-07-13 |
公开(公告)号: | CN215606166U | 公开(公告)日: | 2022-01-25 |
发明(设计)人: | 吴伟东;吕剑敏;郑翔;孙焘;张韬;应锦河 | 申请(专利权)人: | 丽水市中心医院 |
主分类号: | A61B17/56 | 分类号: | A61B17/56;A61B17/88 |
代理公司: | 浙江亿创果专利代理有限公司 33339 | 代理人: | 朱琴琴 |
地址: | 323000 浙*** | 国省代码: | 浙江;3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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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一种 股骨 显露 辅助 装置 | ||
1.一种股骨显露辅助装置,包括第一连杆(1)、第二连杆(2)、第一销钉(3)、操纵杆(4)及第二销钉(5),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销钉(3)安装于第二连杆(2)上,且第二连杆(2)通过第一销钉(3)与第一连杆(1)相铰接,所述第一连杆(1)上设有球槽(6),所述操纵杆(4)的头端设有球头(7),且通过球头(7)和球槽(6)与第一连杆(1)球铰接,所述第二销钉(5)安装于操纵杆(4)上,且操纵杆(4)通过第二销钉(5)与第二连杆(2)相铰接。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一种股骨显露辅助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连杆(1)与第二连杆(2)呈剪式交错,且第一连杆(1)与第二连杆(2)的外径相同。
3.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一种股骨显露辅助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操纵杆(4)与第二连杆(2)呈剪式交错,且操纵杆(4)与第二连杆(2)的外径相同。
4.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一种股骨显露辅助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二连杆(2)的尾部开设有条形孔(8),所述第二销钉(5)位于条形孔(8)中。
5.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一种股骨显露辅助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二销钉(5)上安装有限位套(9),且限位套(9)位于第二连杆(2)和操纵杆(4)之间。
6.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一种股骨显露辅助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连杆(1)的尾端设有握把部(10),所述操纵杆(4)的尾端设有把持部(11)。
7.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一种股骨显露辅助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连杆(1)和第二连杆(2)的尾部装有撑开器(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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