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用新型]一种可排筏式撬拨复位的骨折内固定钢板组件有效
申请号: | 202121682730.6 | 申请日: | 2021-07-23 |
公开(公告)号: | CN214857353U | 公开(公告)日: | 2021-11-26 |
发明(设计)人: | 沈影超;周渊;曹曦;戈昱凡;应璞 | 申请(专利权)人: | 常熟市中医院(常熟市新区医院) |
主分类号: | A61B17/80 | 分类号: | A61B17/80 |
代理公司: | 苏州广正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32234 | 代理人: | 李猛 |
地址: | 215500 *** | 国省代码: | 江苏;3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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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一种 排筏 式撬拨 复位 骨折 固定 钢板 组件 | ||
1.一种可排筏式撬拨复位的骨折内固定钢板组件,其特征在于,包括:钢板基体、撬拨杆、导向套和锁紧套,所述钢板基体包括钢板杆部及钢板头部,所述钢板杆部设置在钢板头部的下方,所述钢板杆部纵向间隔设置有螺钉安装孔,所述钢板头部横向间隔设置有通孔,所述导向套设置在通孔中,所述导向套中设置有从正面向后延伸的第一导向孔,所述第一导向孔底部设置有延伸至导向套背面的第二导向孔,所述撬拨杆分别设置在第二导向孔中并延伸至钢板头部的后方,所述撬拨杆头部设置有位于第一导向孔中的球体,所述球体上设置有指向撬拨杆头部前方的插孔,所述锁紧套采用螺纹方式套设在导向套的前端,所述锁紧套中设置有锥形锁紧孔,所述球体直径大于第一导向孔的长度而凸于锥形锁紧孔中。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可排筏式撬拨复位的骨折内固定钢板组件,其特征在于,所述撬拨杆为锥形杆。
3.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可排筏式撬拨复位的骨折内固定钢板组件,其特征在于,所述钢板杆部宽度小于钢板头部宽度而形成T形结构。
4.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可排筏式撬拨复位的骨折内固定钢板组件,其特征在于,所述撬拨杆与球体采用一体化钢结构。
5.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可排筏式撬拨复位的骨折内固定钢板组件,其特征在于,所述通孔中设置有内螺纹,所述导向套外圆上设置有外螺纹,所述导向套尾端设置有位于钢板头部背面的限位圈。
6.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可排筏式撬拨复位的骨折内固定钢板组件,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导向孔的直径大于第二导向孔的直径而形成阶梯孔,所述第一导向孔的直径与球体的直径相对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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