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用新型]一种带有自吸料斗的除尘器有效
申请号: | 202121796703.1 | 申请日: | 2021-08-03 |
公开(公告)号: | CN215822570U | 公开(公告)日: | 2022-02-15 |
发明(设计)人: | 陈东春;李华斌;苏嘉镇;张光菊 | 申请(专利权)人: | 纳路(厦门)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主分类号: | B01D46/00 | 分类号: | B01D46/00;B01D46/42;B01D46/48 |
代理公司: | 北京市诚辉律师事务所 11430 | 代理人: | 杨帅峰;岳东升 |
地址: | 361000 福建省厦*** | 国省代码: | 福建;3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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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一种 带有 料斗 除尘器 | ||
1.一种带有自吸料斗的除尘器,包括底座(1)和与之对应连接的过滤室(2),其特征在于:在所述过滤室(2)的顶部开设有进风口(3)和出风口(4),在所述过滤室(2)的下方对应设有灰斗(5),所述灰斗(5)的另一端与卸灰阀(6)对应连接,所述卸灰阀(6)与集料斗(7)对应连接,所述集料斗(7)的另一端与卸料管道(9)对应连通,所述卸料管道(9)的一端与卸料阀(10)对应连接,所述卸料管道(9)的另一端与空气阀(11)对应连接,所述卸料阀(10)与吸尘设备对应连接。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一种带有自吸料斗的除尘器,其特征在于:所述灰斗(5)与底座(1)并排设置。
3.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一种带有自吸料斗的除尘器,其特征在于:所述集料斗(7)包括第一料斗(71)和第二料斗(72),所述第一料斗(71)为中空方形腔体结构,所述第二料斗(72)为中空锥体结构,所述第一料斗(71)的一端与卸灰阀(6)对应连接,所述第一料斗(71)的另一端与第二料斗(72)的一端对应连接。
4.根据权利要求3所述的一种带有自吸料斗的除尘器,其特征在于:在所述第二料斗(72)的侧面上对应开设有观察窗(8)。
5.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一种带有自吸料斗的除尘器,其特征在于:所述卸料管道(9)为水平设置,所述卸料管道(9)与所述集料斗(7)垂直对应设置。
6.根据权利要求5所述的一种带有自吸料斗的除尘器,其特征在于:所述集料斗(7)与所述卸料管道(9)的中间对应连通。
7.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一种带有自吸料斗的除尘器,其特征在于:在所述卸料管道(9)上还对应设有支管(12),所述支管(12)与备用阀(13)对应连接。
8.根据权利要求7所述的一种带有自吸料斗的除尘器,其特征在于:所述卸料阀(10)和备用阀(13)设置在集料斗(7)的一侧,所述空气阀(11)设置在集料斗(7)的另一侧。
9.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一种带有自吸料斗的除尘器,其特征在于:所述底座(1)上对应设有检修门(14),所述过滤室(2)上对应开设有检查窗(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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