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用新型]便携式机动车尾气不透光和林格曼黑度检测装置有效
申请号: | 202121913281.1 | 申请日: | 2021-08-16 |
公开(公告)号: | CN215812410U | 公开(公告)日: | 2022-02-11 |
发明(设计)人: | 杨龙;康文丰 | 申请(专利权)人: | 河北子曰机械设备有限公司 |
主分类号: | G01N21/59 | 分类号: | G01N21/59;G01N21/17;G01N21/84;G01N21/01 |
代理公司: | 北京中企鸿阳知识产权代理事务所(普通合伙) 11487 | 代理人: | 时晓向 |
地址: | 050000 河北省*** | 国省代码: | 河北;1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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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便携式 机动车 尾气 不透 光和 林格曼黑度 检测 装置 | ||
1.便携式机动车尾气不透光和林格曼黑度检测装置,包括测量机箱,其特征在于,所述测量机箱为U形结构,所述测量机箱的U形内壁上分别设置不透光检测组件和林格曼黑度检测组件。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便携式机动车尾气不透光和林格曼黑度检测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不透光检测组件包括绿激光出光窗口和绿激光收光窗口,所述绿激光出光窗口和绿激光收光窗口分别设置在所述测量机箱U形内壁的两侧,并且相对设置。
3.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便携式机动车尾气不透光和林格曼黑度检测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林格曼黑度检测组件包括相机窗口和白背板,所述相机窗口和白背板分别设置在所述测量机箱U形内壁的两侧,并且相对设置。
4.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便携式机动车尾气不透光和林格曼黑度检测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测量机箱与手持杆的一端连接。
5.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便携式机动车尾气不透光和林格曼黑度检测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手持杆的另一端设置控制机箱,所述控制机箱与所述测量机箱中的电器元件电性连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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