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用新型]烟草尾气异味处理系统有效
申请号: | 202121989521.6 | 申请日: | 2021-08-23 |
公开(公告)号: | CN215352928U | 公开(公告)日: | 2021-12-31 |
发明(设计)人: | 许可;廖和滨;陈镕;邓春宁 | 申请(专利权)人: | 龙岩烟草工业有限责任公司 |
主分类号: | B01D53/78 | 分类号: | B01D53/78 |
代理公司: | 中国贸促会专利商标事务所有限公司 11038 | 代理人: | 马艳苗 |
地址: | 364021 福建*** | 国省代码: | 福建;3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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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烟草 尾气 异味 处理 系统 | ||
1.一种烟草尾气异味处理系统(10),其特征在于,包括:
储罐(1),用于存储除味药液;和
喷雾装置(2),包括进液管(21)、泵(22)、出液管(23)和雾化装置(24),所述泵(22)通过所述进液管(21)与所述储罐(1)的出液口(11)连通,并通过所述出液管(23)与所述雾化装置(24)连通,所述雾化装置(24)设置于尾气管道(6)中,用于将所述除味药液雾化后喷至所述尾气管道(6)中。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烟草尾气异味处理系统(10),其特征在于,所述雾化装置(24)与所述出液管(23)螺纹连接;和/或,所述出液管(23)用于与所述尾气管道(6)焊接。
3.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烟草尾气异味处理系统(10),其特征在于,所述雾化装置(24)包括至少两个雾化喷嘴(27),所述至少两个雾化喷嘴(27)沿着所述尾气管道(6)的轴向并排布置于所述尾气管道(6)中。
4.根据权利要求3所述的烟草尾气异味处理系统(10),其特征在于,所述出液管(23)包括主管(25)和至少两个支管(26),所述主管(25)与所述泵(22)连通,所述至少两个支管(26)沿着所述尾气管道(6)并排布置于所述主管(25)上,并伸至所述尾气管道(6)中,与所述至少两个雾化喷嘴(27)一一对应地连接。
5.根据权利要求4所述的烟草尾气异味处理系统(10),其特征在于,所述雾化喷嘴(27)与所述支管(26)螺纹连接;和/或,所述支管(26)用于与所述尾气管道(6)焊接。
6.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烟草尾气异味处理系统(10),其特征在于,所述烟草尾气异味处理系统(10)包括过滤器(3),所述过滤器(3)设置于所述进液管(21)和/或所述出液管(23)上,以对流向所述雾化装置(24)的除味药液进行过滤;和/或,所述烟草尾气异味处理系统(10)包括液位计(4),所述液位计(4)用于检测所述储罐(1)内的除味药液液位。
7.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烟草尾气异味处理系统(10),其特征在于,所述泵(22)为柱塞泵。
8.根据权利要求1-7任一所述的烟草尾气异味处理系统(10),其特征在于,所述出液口(11)设置于所述储罐(1)的底部。
9.根据权利要求8所述的烟草尾气异味处理系统(10),其特征在于,所述储罐(1)的顶部设有回液口(12),所述回液口(12)通过回液管(13)与所述进液管(21)连通。
10.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烟草尾气异味处理系统(10),其特征在于,所述烟草尾气异味处理系统(10)包括电控柜(5),所述电控柜(5)与所述泵(22)电连接,以控制所述泵(22)的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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