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用新型]一种车内可视摄像系统和具有其的车辆有效
申请号: | 202122117231.9 | 申请日: | 2021-09-03 |
公开(公告)号: | CN216153707U | 公开(公告)日: | 2022-04-01 |
发明(设计)人: | 史辰露;杨盛林;徐倩倩;管加团 | 申请(专利权)人: | 北京汽车集团越野车有限公司 |
主分类号: | B60R11/04 | 分类号: | B60R11/04;H04N7/18;H04N5/225;H04N5/232;H04N21/2187 |
代理公司: | 北京银龙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11243 | 代理人: | 许静;李红标 |
地址: | 100130 北京市顺*** | 国省代码: | 北京;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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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一种 可视 摄像 系统 具有 车辆 | ||
本实用新型提供一种车内可视摄像系统和具有其的车辆,车内可视摄像系统包括:摄像装置,所述摄像装置安装在车内以用于拍摄车内状况;移动终端,所述移动终端与所述摄像装置相连以用于控制所述摄像装置拍摄。根据本实用新型实施例的车内可视摄像系统,通过在车内安装摄像装置,并通过移动终端控制摄像装置拍摄,既能够实现自驾直播功能,又能够实时监控车内状况,避免意外事故发生。该车内可视摄像系统能够满足多种场景,应用广泛。
技术领域
本实用新型涉及车辆领域,具体涉及一种车内可视摄像系统和具有其的车辆。
背景技术
随着汽车技术的不断进步,汽车已经从单纯的交通工具逐渐演变为人们办公和娱乐休闲的重要场所之一,然而现有的汽车并没有满足人们在办公娱乐方面的需求。例如,现有的汽车普遍没有配备车载直播设备,不能满足主播边开车边记录旅途所见所闻的功能;现有的汽车也不能够管控未成年人开车、酒驾和代人消分等违规行为;现有的汽车也很难通过手机等实时监控车内儿童安全状况。
实用新型内容
有鉴于此,本实用新型提供一种车内可视摄像系统。
本实用新型还提供一种具有上述车内可视摄像系统的车辆。
为解决上述技术问题,本实用新型采用以下技术方案:
根据本实用新型第一方面实施例的车内可视摄像系统,包括:
摄像装置,所述摄像装置安装在车内以用于拍摄车内状况;
移动终端,所述移动终端与所述摄像装置相连以用于控制所述摄像装置拍摄。
进一步地,所述车内可视摄像系统包括:车辆启动系统,所述车辆启动系统与所述摄像装置和所述移动终端相连,当所述摄像装置录入人像时,所述车辆启动系统启动。
进一步地,所述摄像装置通过汽车电控系统与车身和所述移动终端相连。
进一步地,所述车内可视摄像系统还包括:车载显示器,所述车载显示器与所述摄像装置相连以用于显示图像或视频。
进一步地,所述摄像装置与所述车载显示器集成在车辆仪表盘上。
进一步地,所述移动终端为手机。
根据本实用新型第二方面实施例的车辆包括上述实施例的车内可视摄像系统。
本实用新型的上述技术方案的有益效果如下:
根据本实用新型实施例的车内可视摄像系统,通过在车内安装摄像装置,并通过移动终端控制摄像装置拍摄,既能够实现自驾直播功能,又能够实时监控车内状况,避免意外事故发生。该车内可视摄像系统能够满足多种场景,应用广泛。
附图说明
图1为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中车内可视摄像系统的结构示意图;
图2为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中车内可视摄像系统的摄像装置集成在仪表盘上的结构示意图。
附图标记
车内可视摄像系统100;摄像装置10;移动终端20;车身30;仪表盘40;车载显示器50。
具体实施方式
为使本实用新型实施例的目的、技术方案和优点更加清楚,下面将结合本实用新型实施例的附图,对本实用新型实施例的技术方案进行清楚、完整地描述。显然,所描述的实施例是本实用新型的一部分实施例,而不是全部的实施例。基于所描述的本实用新型的实施例,本领域普通技术人员所获得的所有其他实施例,都属于本实用新型保护的范围。
下面首先结合附图具体描述根据本实用新型实施例的车内可视摄像系统100。
根据本实用新型实施例的车内可视摄像系统100包括摄像装置10和移动终端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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