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用新型]具有体感互动功能的蹦床有效
申请号: | 202122353015.4 | 申请日: | 2021-09-27 |
公开(公告)号: | CN215781193U | 公开(公告)日: | 2022-02-11 |
发明(设计)人: | 倪攀;何平;杨思环;朱希龙 | 申请(专利权)人: | 青岛三柏硕健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主分类号: | A63B5/11 | 分类号: | A63B5/11;A63B71/06 |
代理公司: | 青岛清泰联信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37256 | 代理人: | 李红岩 |
地址: | 266000 山*** | 国省代码: | 山东;3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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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具有 互动 功能 蹦床 | ||
1.一种具有体感互动功能的蹦床,包括:
蹦床本体,包括跳布、护栏;
支撑结构,设置于所述蹦床本体的上方,包括两个支撑杆和位于两个所述支撑杆之间的连接杆;
其特征在于:
还包括体感互动系统,所述体感互动系统包括
影像采集处理器,设置在所述连接杆上,捕捉动作并进行分析;
数据采集区,设置于所述跳布上;
所述影像采集处理器捕捉并分析位于所述数据采集区内的影像和动作,并将分析所得数据传输至终端。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具有体感互动功能的蹦床,其特征在于,所述蹦床具有一个所述数据采集区,位于所述跳布的中心区域,所述影像采集处理器捕捉位于所述跳布中心的数据采集区的动作和影像。
3.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具有体感互动功能的蹦床,其特征在于,所述蹦床具有多个所述数据采集区,所述数据采集区分布在所述跳布上,所述影像采集器捕捉所有所述数据采集区的动作和影像。
4.根据权利要求2或3所述的具有体感互动功能的蹦床,其特征在于,所述影像采集处理器包括红外感应模块、数据处理模块,所述红外感应模块感应所述数据采集区内的肢体动作信号,并将所述信号传递给所述数据处理模块;
所述红外感应模块与所述数据处理模块电性连接。
5.根据权利要求4所述的具有体感互动功能的蹦床,其特征在于,所述影像采集处理器还包括投影模块,所述投影模块将影像投影至所述数据采集区内。
6.根据权利要求5所述的具有体感互动功能的蹦床,其特征在于,所述支撑杆为可伸缩结构。
7.根据权利要求6所述的具有体感互动功能的蹦床,其特征在于,所述支撑杆包括底部的第一支撑杆、以及套置在所述第一支撑杆内的第二支撑杆,第一支撑杆上设置有第一安装孔,所述第二支撑杆上沿长度方向均匀设置有第二安装孔,所述第一安装孔与所述第二安装孔之间通过螺栓固定,所述连接杆位于两个所述第二支撑杆之间;所述第一安装孔与不同高度位置的所述第二安装孔的固定可以改变所述连接杆的高度。
8.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具有体感互动功能的蹦床,其特征在于,所述终端为手机或平板电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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