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用新型]一种无人机拍摄摄像头组件有效
申请号: | 202122380777.3 | 申请日: | 2021-09-29 |
公开(公告)号: | CN216003107U | 公开(公告)日: | 2022-03-11 |
发明(设计)人: | 张越;王海涛;王鑫;樊西哲;王亮 | 申请(专利权)人: | 爱幕依(宁夏)影视文化有限公司 |
主分类号: | B64D47/08 | 分类号: | B64D47/08;H04N5/225 |
代理公司: | 暂无信息 | 代理人: | 暂无信息 |
地址: | 750002 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金凤区宁*** | 国省代码: | 宁夏;6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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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一种 无人机 拍摄 摄像头 组件 | ||
1.一种无人机拍摄摄像头组件,包括无人机本体(1)、防护框(2)和摄像头(3),所述摄像头(3)位于防护框(2)的内部,其特征在于:所述无人机本体(1)的底部固定安装有连接套筒(4),所述防护框(2)的顶部固定安装有与连接套筒(4)相配合使用的连接块(5),所述连接套筒(4)内腔的两侧均开设有凹槽(6),所述凹槽(6)内腔的一侧固定安装有复位弹簧(7),所述复位弹簧(7)的一端固定安装有限位块(8),所述限位块(8)的一端且位于复位弹簧(7)的内部固定安装有拉杆(9),所述拉杆(9)的一端贯穿凹槽(6)并延伸至连接套筒(4)的外部,所述连接块(5)表面的两侧均开设有与限位块(8)相适配的限位槽(10),所述限位块(8)另一侧的下方设置有第一斜面(11)。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一种无人机拍摄摄像头组件,其特征在于:所述防护框(2)内腔顶部的两侧均固定安装有滑槽板(13),所述滑槽板(13)内腔的一侧固定安装有电动伸缩杆(14),所述电动伸缩杆(14)的伸缩端固定安装有滑块(15),所述滑块(15)的底部通过转动件转动连接有连接杆(16),所述连接杆(16)的一端通过转动件与摄像头(3)的顶部转动连接。
3.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一种无人机拍摄摄像头组件,其特征在于:所述摄像头(3)表面的两侧通过固定圈固定安装有L型固定杆(17),两个所述L型固定杆(17)的一端固定安装有盖板(18),所述防护框(2)的底部开设有与盖板(18)相配合使用的开口(19)。
4.根据权利要求3所述的一种无人机拍摄摄像头组件,其特征在于:所述防护框(2)的底部且位于开口(19)的两侧均通过开设螺纹孔螺纹连接有与盖板(18)相配合使用的L型限位杆(20)。
5.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一种无人机拍摄摄像头组件,其特征在于:所述连接块(5)顶部的两侧均设置有与第一斜面(11)相配合使用的第二斜面(12)。
6.根据权利要求4所述的一种无人机拍摄摄像头组件,其特征在于:所述防护框(2)底部的两侧且位于L型限位杆(20)的一侧固定安装有支撑腿(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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