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用新型]一种CAVE显示系统有效
申请号: | 202122628139.9 | 申请日: | 2021-10-29 |
公开(公告)号: | CN216052590U | 公开(公告)日: | 2022-03-15 |
发明(设计)人: | 王朋;贺旭梅 | 申请(专利权)人: | 王朋;贺旭梅 |
主分类号: | G03B21/56 | 分类号: | G03B21/56;G03B21/28 |
代理公司: | 广州京诺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44407 | 代理人: | 肖金艳 |
地址: | 201500 上海市金山区*** | 国省代码: | 上海;3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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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一种 cave 显示 系统 | ||
1.一种CAVE显示系统,其特征在于,其包括:
正幕(11),其为背投式投影屏幕;
左侧幕(12),设于所述正幕(11)的左侧,其为背投式投影屏幕;
右侧幕(13),设于所述正幕(11)的右侧,其为背投式投影屏幕;
地幕(14),平铺于水平面上,其为正投式投影屏幕;
支撑架,设于所述正幕(11)、左侧幕(12)、右侧幕(13)的后侧,其用于支撑设置所述正幕(11)、左侧幕(12)、右侧幕(13)和地幕(14)。
2.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一种CAVE显示系统,其特征在于,所述支撑架包括第一立柱(21)、第二立柱(22)、第三立柱(23)和第四立柱(24),所述第一立柱(21)和第二立柱(22)之间通过第一横梁(31)固接,所述第一立柱(21)与第三立柱(23)之间通过第二横梁(32)固接,所述第二立柱(22)与第四立柱(24)之间通过第三横梁(33)固接,所述第二横梁(32)与第三横梁(33)平行间隔并分别与所述第一横梁(31)垂直。
3.如权利要求2所述的一种CAVE显示系统,其特征在于,
所述正幕(11)设于所述第一立柱(21)、第二立柱(22)、第一横梁(31)所形成的支撑面上;
所述左侧幕(12)布设于所述第一立柱(21)、第三立柱(23)、第二横梁(32)所形成的支撑面上;
所述右侧幕(13)布设于所述第二立柱(22)、第四立柱(24)、第三横梁(33)所形成的支撑面上。
4.如权利要求2所述的一种CAVE显示系统,其特征在于,在所述第一立柱(21)、第二立柱(22)、第三立柱(23)和第四立柱(24)的底部之间设有纵横交错连接的网架结构(41),在所述网架结构(41)的底部设有若干可调节高度的支撑脚(42);在所述网架结构(41)的顶部平铺有支撑板(43),所述地幕(14)设于所述支撑板(43)上。
5.如权利要求2所述的一种CAVE显示系统,其特征在于,所述支撑架还包括第五立柱(25)、第六立柱(26),所述第五立柱(25)与所述第一立柱(21)平行间隔并位于所述第一立柱(21)的后侧,所述第六立柱(26)与所述第二立柱(22)平行间隔并位于所述第二立柱(22)的后侧;所述第五立柱(25)与第六立柱(26)之间通过第四横梁(34)固接,所述第一立柱(21)与第五立柱(25)之间通过第五横梁(35)固接,所述第二立柱(22)与第六立柱(26)之间通过第六横梁(36)固接。
6.如权利要求5所述的一种CAVE显示系统,其特征在于,在所述第一立柱(21)、第五立柱(25)之间和/或第二立柱(22)与第六立柱(26)之间设有攀爬梯,在所述第一立柱(21)、第二立柱(22)与第五立柱(25)、第六立柱(26)之间设有维修通道(27)。
7.如权利要求5所述的一种CAVE显示系统,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立柱(21)、第二立柱(22)、第三立柱(23)、第四立柱(24)、第五立柱(25)、第六立柱(26)的底部通过膨胀螺栓与地面固定连接。
8.如权利要求2所述的一种CAVE显示系统,其特征在于,其还包括:
地幕反射架(51),设于所述地幕(14)的上方,一端与所述第一横梁(31)固接,其另一端伸出于所述第一横梁(31)之外;
地幕反射镜(61),固定于所述地幕反射架(51)上,用于将投影光反射至所述地幕(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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