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用新型]前正面玻璃可抽拉式冷柜有效
申请号: | 202123211494.2 | 申请日: | 2021-12-21 |
公开(公告)号: | CN216745094U | 公开(公告)日: | 2022-06-14 |
发明(设计)人: | 沈伟刚 | 申请(专利权)人: | 杭州弗瑞格厨具有限公司 |
主分类号: | F25D11/00 | 分类号: | F25D11/00;F25D23/00;F25D23/02;F25D27/00;F25D23/06 |
代理公司: | 杭州点博知识产权代理事务所(普通合伙) 33462 | 代理人: | 余梅 |
地址: | 311266 浙*** | 国省代码: | 浙江;3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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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正面 玻璃 可抽拉式 冷柜 | ||
1.前正面玻璃可抽拉式冷柜,包括主体(1)、滑动机构(2)、副轨道(3)、盖板(4)、搁架(5)、固定螺栓(6)、玻璃胶粘(7)、内玻包条(8)、门缝(9)、卡扣(10),其特征在于:所述主体(1)的内部一侧设置有副轨道(3),所述副轨道(3)的上方一侧设置有盖板(4),所述盖板(4)的上方一侧设置有搁架(5),所述搁架(5)的一侧设置有固定螺栓(6),所述固定螺栓(6)的一侧设置有玻璃胶粘(7),所述玻璃胶粘(7)的一侧设置有内玻包条(8),所述内玻包条(8)的一侧设置有门缝(9),所述门缝(9)的一侧设置有卡扣(10);
所述括主体(1)的内部一侧设置有灯罩(11),所述灯罩(11)的一侧设置有上横梁(12)。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前正面玻璃可抽拉式冷柜,其特征在于:所述盖板(4)通过副轨道(3)与主体(1)构成活动结构,且副轨道(3)以主体(1)的中轴线对称设置。
3.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前正面玻璃可抽拉式冷柜,其特征在于:所述搁架(5)通过固定螺栓(6)与主体(1)螺纹连接,且搁架(5)以主体(1)的中轴线对称设置。
4.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前正面玻璃可抽拉式冷柜,其特征在于:所述内玻包条(8)通过玻璃胶粘(7)与主体(1)构成胶粘结构,且内玻包条(8)以主体(1)的中轴线对称设置。
5.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前正面玻璃可抽拉式冷柜,其特征在于:所述门缝(9)通过卡扣(10)与主体(1)卡合连接,且卡扣(10)的尺寸大于门缝(9)的尺寸。
6.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前正面玻璃可抽拉式冷柜,其特征在于:所述灯罩(11)与上横梁(12)构成焊胶结构,且灯罩(11)的尺寸小于上横梁(12)的尺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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