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用于治疗尿路上皮癌的FGFR酪氨酸激酶抑制剂和抗PD1药剂在审
申请号: | 202180014027.4 | 申请日: | 2021-02-11 |
公开(公告)号: | CN115087446A | 公开(公告)日: | 2022-09-20 |
发明(设计)人: | M·蒙加 | 申请(专利权)人: | 詹森药业有限公司 |
主分类号: | A61K31/498 | 分类号: | A61K31/498;A61K31/555;A61K33/243;A61K39/395;A61K45/06;A61P35/04 |
代理公司: | 中国专利代理(香港)有限公司 72001 | 代理人: | 李志强;彭昶 |
地址: | 比利时比*** | 国省代码: | 暂无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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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用于 治疗 路上 fgfr 酪氨酸 激酶 抑制剂 pd1 药剂 | ||
1.一种治疗尿路上皮癌的方法,该方法包括向患者施用与剂量为约240mg的抗PD1抗体或其抗原结合片段组合的剂量为约8mg/天的成纤维细胞生长因子受体(FGFR)抑制剂,该患者已被诊断患有尿路上皮癌并且带有至少一种FGFR2遗传改变和/或FGFR3遗传改变。
2.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方法,该方法进一步包括施用铂化学疗法。
3.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方法,其中该尿路上皮癌是局部晚期或转移性的。
4.如前述权利要求中任一项所述的方法,其中如通过相对于患者的客观响应率测量的,该与抗PD1抗体或其抗原结合片段组合的FGFR抑制剂的施用提供了改善的抗肿瘤活性,该患者已被诊断患有尿路上皮癌、且未接受用FGFR抑制剂和抗PD1抗体或其抗原结合片段的治疗。
5.如前述权利要求中任一项所述的方法,其中该与抗PD1抗体或其抗原结合片段组合的FGFR抑制剂的施用不导致3级或更高级的血液学毒性。
6.如前述权利要求中任一项所述的方法,其中在施用所述FGFR抑制剂和所述抗PD1抗体或其抗原结合片段前,该患者接受了用于治疗尿路上皮癌的至少一种全身疗法。
7.如权利要求6所述的方法,其中该用于治疗尿路上皮癌的至少一种全身疗法是含铂化学疗法。
8.如权利要求7所述的方法,其中该尿路上皮癌在至少一线的含铂化学疗法期间或之后发展。
9.如权利要求8所述的方法,其中该含铂化学疗法是新辅助的含铂化学疗法或辅助的含铂化学疗法。
10.如权利要求9所述的方法,其中该尿路上皮癌在至少一线的该新辅助的含铂化学疗法或辅助的含铂化学疗法后的12个月内发展。
11.如权利要求1至5中任一项所述的方法,其中在所述FGFR抑制剂和所述抗PD1抗体或其抗原结合片段的所述施用前,该患者未接受用于治疗尿路上皮癌的全身疗法。
12.如权利要求11所述的方法,其中该患者不适用顺铂。
13.如前述权利要求中任一项所述的方法,其中该患者具有小于或等于2的ECOG行为状态。
14.如前述权利要求中任一项所述的方法,其中该FGFR2遗传改变和/或FGFR3遗传改变是FGFR3基因突变、FGFR2基因融合、或FGFR3基因融合。
15.如权利要求14所述的方法,其中该FGFR3基因突变是R248C、S249C、G370C、Y373C、或其任何组合。
16.如权利要求14所述的方法,其中该FGFR2或FGFR3基因融合是FGFR3-TACC3、FGFR3-BAIAP2L1、FGFR2-BICC1、FGFR2-CASP7、或其任何组合。
17.如前述权利要求中任一项所述的方法,该方法进一步包括在所述FGFR抑制剂和所述抗PD1抗体或其抗原结合片段施用前,评估来自该患者的生物样品是否存在一种或多种FGFR2遗传改变和/或FGFR3遗传改变。
18.如权利要求17所述的方法,其中该生物样品是血液、淋巴液、骨髓、实体瘤样品或其任何组合。
19.如前述权利要求中任一项所述的方法,其中该FGFR抑制剂是厄达替尼。
20.如权利要求19所述的方法,其中将厄达替尼口服施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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