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纤溶酶可裂解的PSD-95抑制剂与再灌注联合治疗中风在审
申请号: | 202180025968.8 | 申请日: | 2021-02-19 |
公开(公告)号: | CN115551531A | 公开(公告)日: | 2022-12-30 |
发明(设计)人: | 迈克尔·蒂米安斯基;乔纳森·戴维·加曼 | 申请(专利权)人: | 诺诺公司 |
主分类号: | A61K38/17 | 分类号: | A61K38/17;A61P9/10;C07K19/00 |
代理公司: | 广州三环专利商标代理有限公司 44202 | 代理人: | 郝传鑫 |
地址: | 加拿大安大*** | 国省代码: | 暂无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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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纤溶酶可 裂解 psd 95 抑制剂 灌注 联合 治疗 中风 | ||
1.一种治疗患有局部缺血或有局部缺血风险的受试者群体的方法,包括向受试者施用抑制PSD-95、可被纤溶酶切割的活性剂,和再灌注,其中所述受试者群体包括:
被给予抑制PSD-95的活性剂和机械再灌注或血管扩张剂或高血压剂以实现再灌注的受试者;和/或
被给予抑制PSD-95的所述活性剂和溶栓剂以实现再灌注的受试者,其中抑制PSD-95的所述活性剂在所述溶栓剂之前至少10分钟施用,
并且所述受试者群体缺少:
在给予抑制PSD-95的所述活性剂之前不到3小时或之后不到10分钟给予溶栓剂的受试者。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受试者患有缺血性中风。
3.根据权利要求1或2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群体缺少在抑制PSD-95的所述活性剂之前少于4小时或在抑制PSD-95的所述活性剂之后少于10分钟给予所述溶栓剂的受试者。
4.根据权利要求1或2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群体缺少在抑制PSD-95的所述活性剂之前少于8小时和在给予抑制PSD-95的所述活性剂之后少于10分钟给予所述溶栓剂的受试者。
5.根据权利要求1或2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群体缺少在抑制PSD-95的所述活性剂之前或在给予抑制PSD-95的所述活性剂之后不到10分钟给予所述溶栓剂的受试者。
6.根据权利要求1或2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群体缺少在抑制PSD-95的所述活性剂之前或在给予抑制PSD-95的所述活性剂之后不到20分钟给予所述溶栓剂的受试者。
7.根据权利要求1或2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群体缺少在抑制PSD-95的所述活性剂之前或在给予抑制PSD-95的所述活性剂之后不到30分钟给予所述溶栓剂的受试者。
8.根据权利要求1或2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群体缺少在抑制PSD-95的所述活性剂之前或在给予抑制PSD-95的所述活性剂之后不到60分钟给予所述溶栓剂的受试者。
9.根据前述任一项权利要求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受试者群体包括被给予抑制PSD-95的所述活性剂和机械再灌注而不接受溶栓剂的受试者。
10.根据权利要求1或2所述的方法,其中接受治疗的所述受试者群体包括:
(a)被给予抑制PSD-95的所述活性剂和机械再灌注、血管扩张剂、或高血压剂,但不使用溶栓剂的受试者;和
(b)被给予抑制PSD-95的活性剂和溶栓剂的受试者,其中所述溶栓剂在抑制PSD-95的所述活性剂之后至少10、20、30、40、50、60或120分钟施用。
11.根据权利要求10所述的方法,其中至少一些根据项目(b)的受试者也被给予机械再灌注。
12.根据权利要求1或2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群体包括当受试者在中风发作后不到3小时内被确定有资格接受所述溶栓剂治疗时,在中风发作后超过3或4.5小时被给予所述溶栓剂的受试者。
13.根据前述任一项权利要求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群体包括通过鼻内或鞘内注射给予抑制PSD-95的所述活性剂的受试者。
14.根据前述任一项权利要求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群体包括至少100个受试者。
15.根据前述任一项权利要求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群体包括在10分钟内被给予抑制PSD-95的所述活性剂,并且在开始被给予所述活性剂至少20分钟后被给予所述溶栓剂的受试者。
16.根据前述任一项权利要求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活性剂是全部由L氨基酸组成的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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